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

其他科室 其他 2011-04-26 10:57  浏览 :10092
导读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治疗原则 1、贯彻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以下简称化疗)的“十字方针”:(1)早期:应尽可能早发现和早治疗。(2)联合:联合应用多种抗结核病药物,提高杀菌力,防止产生耐药性。 (3)适量:剂量适当,减少不良反应和细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贯彻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以下简称化疗)的“十字方针”:

    (1)早期:应尽可能早发现和早治疗。

    (2)联合:联合应用多种抗结核病药物,提高杀菌力,防止产生耐药性。

    (3)适量:剂量适当,减少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4)规则:按照化疗方案,按时、规范服药。

   (5) 全程:必须教育患者坚持完成全疗程治疗。

   2、 化疗方案的制订与调整用药的基本原则:

    (1)按照患者不同的病变类型选用国际和国内推荐的标准化疗方案。

    (2)对获得性耐药患者的化疗方案中,至少包含有2种或2种以上患者未曾用过或病原菌对之敏感的药物。

    (3)切忌中途单一换药或加药,亦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疗程。掌握好停药或换药的原则。

    (4)治疗过程中偶尔出现一过性耐药,无须改变正在执行的化疗方案。

    (5)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患者避免使用利福平。

    3、痰结核菌阳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是治疗的主要对象,痰菌阴性但病灶活动者亦应予以治疗。

    病原治疗

    1、一般分为强化治疗阶段(强化期)和巩固治疗阶段(巩固期),标准短程化疗(疗程6~9个月)方案中强化阶段以3~4种药物联合应用8~12周,巩固阶段以2~3种药物联合应用。

    2、用药方式:(1)全程每日用药;(2)强化期每日用药,巩固期间歇用药;(3)全程间歇用药。

    3、治疗慢性传染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的可选药物:对氨水杨酸、丙硫异烟胺、卷曲霉素、环丝氨酸、阿米卡星、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和克拉霉素、氯法齐明等。

    4、治疗慢性传染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的疗程:强化期至少3个月,巩固期至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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