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血压,心脏病的患者,初次手法危险性大。有骨质疏松者宜采用短杠杆小手法、缓慢复位。
2,脱位超过3个月,瘢痕组织较多,关节粘连严重,一次整复难以成功。
3,诊断不清除,对患者基础情况不了解,不宜贸然手法治疗。
4,有急性炎症、血象高、局部疼痛明显、拒按者,暂时不适宜手法治疗。其保护性肌肉痉挛也不宜用牵引或推拿使其解除。
5,仔细阅片,以排除肿瘤、结核,外伤者必须排除椎体骨折,X片无法看清者可以CT检查,对一些细微骨折如:胸椎压缩性骨折、环、枢椎体骨折等也可以发现。
6,手法整复并不是将患者脊柱恢复到正常解剖位,因为很多患者来治疗之前偏歪的脊柱可能已经处于代偿状态,可以毫无自觉症状。只是由于各种外部因素导致失代偿出现了症状,我们的目的就是恢复其之前的代偿状态,而不是正常人体解剖位。
7,分清椎管内和/或椎管外病变,根性和/或干性病变尤其重要。并且应贯穿于治疗的各个时期。
8,应该将肌肉、骨骼当做一个整体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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