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药物禁忌

其他科室 其他 2011-11-16 15:24  浏览 :8372
导读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药物有: 1.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2.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

    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药物有:

    1.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2.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3.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

    4.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征”)。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5.卡那霉素:致耳聋。

    6.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脑膨出。

    7.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8.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9.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10.度冷丁(杜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11.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12.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与排泄功能障碍。

    13.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14.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15.巴比妥类:影响胎儿脑细胞发育。

    16.苯妥英钠: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17.扑痫酮:可致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18.安眠酮:致畸形。

    19.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20.反应停:使胎儿无肢或短肢、无眼、无耳、唇裂、肠管闭锁、心脏畸形。

    21.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22.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23.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24.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25.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26.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27.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28.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29.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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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丙咪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31.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胎儿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32.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33.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34.氨基蝶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35.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36.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37.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38.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39.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还是比较安全的。

    40.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41.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42.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43.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44.双氢克尿塞或环无戊氯塞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45.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46.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47.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48.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49.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50.利福平:致胎儿耳聋。

    51.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52.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53.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54.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55.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一定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因为他们会知道哪些药物会对胎儿有影响,多少剂量会有哪些不同的影响。而且在用药时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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