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技术临床操作规范
一、中药制剂操作规范
1、汤剂
(1)制备
处方调剂--药味复核--编号--下罐(砂罐)加水超过药面3-5厘米--浸泡(20-30分钟或更长)--加热煎煮--过滤去渣(一般)--合并滤液(或浓缩至需要量)--装瓶
(2)注意事项:①加水量、煎煮时间,均视药材质地而适当掌握。②特殊药可作特殊处理,如先煎、后下、单煎、烊化、冲服、包煎、另煎、兑服等均应严格执行制备规范。
2、煎膏剂
(1)制备
配料(与药料处理)复核药味煎煮(2-3次合并滤液)--浓液(不断搅拌)--收膏(标准:在桑皮纸无渗润水迹或挑起片状)
(2)注意事项:①煎取总次数与时间,视药材性质而定。②所加入的糖或蜜要经炒,一般不超过油膏的三倍。③如需加入药物细粉,待冷却后加入,搅拌混匀。
3、散剂
(1)制备
配料(复核)--干燥(芳香药料不能高温处理)--粉碎--过筛--混合--分剂量--质检--包装
(2)注意事项:①药粉要求:一般散剂应通过6号筛,煮散应通过2号筛,儿科及外用散剂应通过7号筛。②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如含有毒、剧药和贵重药时,应采用等容积递增配研法,混合均匀并过筛。③用于深部组织创伤及溃疡面的外用散剂,应在清洁避菌环境下配制。④含挥发性或易吸潮性药密封贮藏。
4、丸剂
水丸
(1)制备
配料--复核--干燥--粉碎--起模--盖面--干燥--过筛--包衣--打光--质检--分装
(2)注意事项:①药粉除另有规定外,应过6号或5号筛。②干燥温度一般不能超过80℃,含挥发性或多量深粉成份者应在60℃以下进行干燥。
蜜丸
(1)制备
备料--干燥、粉碎、混合--和药--制丸粒--包衣及包装
(2)注意事项:①所有蜜老嫩程度视药性、气候条件而定。②除另有规定外,用搓丸法制备大小蜜丸时,炼蜜趁热加入药粉中混匀,对含树脂、胶类及具有挥发性的药物,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法制水蜜丸时,炼蜜应加开水稀释后使用。
5、冲剂
(1)制备
配料(复核)--提取--制料--干燥--包装
(2)注意事项:①所有辅料(蔗糖、糊精、淀粉或乳糖等)应符合药典规定,加辅料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5倍。②清膏要达到规定的相对密度。③成品应干燥,色泽一致,无吸软化现象。④挥反应均匀喷入干燥颗粒中混匀。
6、糊剂
(1)制备
复核、普通药--煎取药液--浓缩液配料--细料药--分别研至极细混匀--混匀调匀
(2)注意事项:①煎取药液的材料布包好,至少煎取两次浓缩至一定自稠度,防止芳香气味走失。②成品应为均匀的糊状物。
7、酒剂
(1)制备
配料(按要求进行炮制)称量、复核--浸渍(30分钟)--取液(上清液和煮渣合并)矫味--静置(14分钟)--滤清、灌装
(2)注意事项:①浸渍时,要加规定量白酒密闭。②每日搅拌1-2次,一周后每周搅拌1次。③药物要切碎以增加溶出率。
8、软膏剂
(1)制备
配料(分别单称、复核、基质)--固体药料研细过部过6号筛--混合(挑匀)--分装
(2)注意事项:①基质要符合药典规定,包装材料不得同药物或基质发生理化作用。②成品药应均匀、细腻、无酸败、异臭、变色和不良**。③易涂布而不溶化,但能软化。
9、糖浆剂
(1)制备
配料(复核)--提取(芳香水另提,一般药煎取2次)--滤过--浓缩--取按比例糖水混合--煮沸--放凉、加入附加剂搅匀--分装
(2)注意事项:①除方中的成分(芳香药提取液)外,其它附加成份的选用,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②除另有规定外,含糖量不低于60%.③应在避菌的环境下配置,及时灌装于灭菌的干燥器中。④成品应澄清,贮存长期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规范沉淀。不得有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其它变质现象。
10、丹剂
(1)制备
配料(复核)--粉碎成粗粉坐胎--混匀封口--烧炼--收丹--去火毒
(2)注意事项:①材料的提取比例不得任意调整或估量配料。②细度要求要掌握。③成品性状应为黑色湿润细粉末状。④成品合格标准是发热温度60℃左右,持续时间在16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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