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骨折的早期处理

其他科室 其他 2012-02-16 17:22  浏览 :3431
导读随着形势的发展,交通和工伤事故越来越多,导致开放性骨折患者增加迅速。若早期处理方法不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2006年10月~2008年7月期间,笔者共收治各种开放性骨折共110例。现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110例,男88例,女22例:年龄11~72岁

    随着形势的发展,交通和工伤事故越来越多,导致开放性骨折患者增加迅速。若早期处理方法不当容易造成严重后果。2006年10月~2008年7月期间,笔者共收治各种开放性骨折共110例。现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110例,男88例,女22例:年龄11~72岁;开放性骨折按创口大小、软组织损伤的轻重、污染程度和骨折端外露情况的三度分法,共中Ⅰ度开放性骨折44例,Ⅱ度开放性骨折38例,Ⅲ度开放性骨折28例,就诊距受伤时间0.5~9小时。

    1.2 治疗方法

    本组全部病例均行彻底清创,绝大部分伤口行闭合术,骨折固定按伤口受伤时间、创口大小、软组织损伤轻重、污染程度及骨折情况等综合分析,原则上对可用外固定达到治疗目的者采用外固定。对外固定难以达到治疗效果,受伤时间短(伤后6小时内)者施行清创术,伤口污染轻,软组织损伤轻者,可采用髓内钉或其它材料作内固定;对受伤时间长,伤口污染重,软组织操作严重者,采用外固定器,或暂作骨折牵引,待创口控制感染或愈合后再行骨折内固定。常规使用有效抗生素及对症治疗。

    1.3 治疗结果

    本组110例,Ⅰ度开放性骨折38例,伤口均甲级愈合;Ⅱ度幵放性骨折38例,伤口甲级愈合34例,乙级愈合4例;Ⅲ度开放性骨折28例,伤口甲级愈合21例,乙级愈合6例,丙级愈合1例。骨折按对位对线,以及骨痂生长愈合情况综合评定,良好90例,尚可16例,差4例。

    2 讨论

    开放性骨折按其损伤程度可分为:①轻度开放性骨折;骨折端外露,创口较大,污染轻微,软组织挫伤轻。②中度开放性骨折:骨折端外露,创口较大,污染明显,软组织损伤较重。③重度幵放性骨折:骨折端粉碎、裸露,有的骨块脱落缺损,创口大,软组织损伤严重,也有的合并神经、血管损伤。合理的处理开放性骨折,可以防止感染,缩短治疗时间,最大可能的恢复肢体功能。

    开放性骨折由于骨折端与外界相通,易被病菌侵袭,再加上软组织损伤,出血坏死,而导致深部感染的发生,出现骨髓炎,败血症,甚至患肢坏疽。因此,检查伤情要彻底,伤口充分显露,高度重视清创、护创问题,尽量使开放伤口变为闭合伤口,切断感染途径,以利组织修复。

    首先用无菌纱布覆盖伤口,再用汽乙醚擦去伤口周围皮肤的油污。用软毛刷蘸消毒皂水刷洗皮肤,并用冷开水冲净。然后换另一只毛刷再刷洗一遍,用消毒纱布擦干皮肤。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可见的异物,坏死组织。最后用双氧水、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口,抗生素溶液如庆大霉素混合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无菌纱布试干。常规消毒皮肤,铺巾、清创。按顺序由污染部位到清洁部位,由浅到深层,应彻底切除失活的筋膜和肌肉(肌肉切面不出血,或用镊子夹镊不收缩者,表示已坏死),但不应将有活力的肌肉切除,以免切除过多影响功能。应尽量保留骨折片;已与骨膜游离的小骨片则应予清除。浅部贯通伤的出入口较接近者,可将伤道间的组织桥切开,变两个伤口为一个。如伤道过深,不应从入口处清理深部,而应从侧面切开处清理伤道。凡与骨膜相连的骨片予保留,对无骨膜相连的较大骨片,也不去除,应经清创后复回原位。扩创要彻底,不彻底、坏死组织残留将成为感染源,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将是骨折内外固定成功的保证,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骨折内固定及Ⅰ期缝合创面。彻底清创是伤口愈合,避免感染的关键因素。一般新鲜伤口均可在彻底清创后行适当内固定,而有明显感染表现,或伤口时间过长应先积极换药,控制感染后再行内固定治疗。在彻底清创后再用抗生素只作为预防感染的措施。

    处理开放性骨折首先是清创,伤后早期(8小时以内)的新鲜开放性骨折伤口,应尽快施行清创术,彻底清除污染创面的失活组织和异物,闭合创口可以防止伤口发生感染。因此,必须努力争取在6~8小时之内施行清创闭合术。缝合时也要注意伤口有否张力,皮肤缺损较小,缝合时无张力可直接缝合。Ⅰ期闭合创口必须在无张力情况下进行,绝对不可勉强直接缝合。否则创口内部张力增大,血液供应受到影响,造成皮肤边缘及深部组织缺血性坏死,使发生感染的危险性增加。对开放性骨折要求尽快妥善有效的骨折固定,尽量减少对组织再损伤,简单的外固定能达到有效治疗目的者采用外固定,内固定由于操作复杂,可能会增加感染的机会,但内固定比较牢固可靠,要根据伤口情况慎重使用。外固定器对开放性骨折固定具有独特效果,方法简便,固定可靠,便于创面处理,且有利于功能锻炼,对各类开放性骨折均较适合。

作者:满 达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果您认为我们的转载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通过电话(400-626-9910)或邮箱(zlzs@120.net)通知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