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淋病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淋病(ICD-10:A54)。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军医出版社)。
1.患者有不安全性行为,或有性伴感染史,或有与淋病病人密切接触史。儿童患者可有性虐待史,新生儿患者母亲有淋病史。
2.男性单纯性淋菌性尿道炎表现为尿痛、尿道口红肿、尿道脓性分泌物,部分病人临床表现可不典型;女性单纯性淋菌性宫颈炎表现为脓性白带、宫颈红肿、宫颈口粘液脓性分泌物,亦可无明显临床表现。
3.淋球菌可感染其他部位,引起淋菌性结膜炎、淋菌性肛门直肠炎和淋菌性咽炎。
4.淋病因治疗不当等因素,可引起并发症出现,男性可有前列腺炎、精囊炎或附睾炎,女性可有输卵管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等。
5.严重者可出现全身播散性淋病,由淋菌性菌血症引起,可有瘀点、脓疱性的肢端皮损、关节痛、腱鞘炎或化脓性关节炎,还可合并肝周围炎,较少有心内膜炎和脑膜炎。
6.尿道口、宫颈分泌物或其他患病部位分泌物做淋球菌涂片和培养,结果为阳性。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军医出版社)。
1.抗生素治疗。
2.对症治疗等。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A54淋病的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有临床表现的男性患者,取尿道口分泌物行淋球菌涂片和培养;
(2)无临床表现的男性患者、女性患者及非生殖器部位感染的患者,取患处分泌物行淋球菌培养;
(3)其他患处分泌物行淋球菌涂片和培养。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项目:
(1)淋球菌的药物敏感试验;
(2)衣原体、支原体、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的检测(采用培养或血清检测等方法)。
(六)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抗生素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血、分泌物和排泄物的微生物培养及药敏结果选用,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1)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直肠炎:头孢曲松250mg,单次肌注;或大观霉素2g(宫颈炎4g),单次肌注;或头孢噻肟1g,单次肌注。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2)儿童淋病应禁用喹诺酮类药物,年龄小于8岁者禁用四环素类药物,体重大于45kg按成人方案治疗,体重小于45kg儿童按如下方案:头孢曲松125mg,单次肌注;或大观霉素40mg/kg,单次肌注。如果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
(3)淋菌性眼炎:新生儿:头孢曲松25–50mg/kg(总量不超过125m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7天;或大观霉素40mg/k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7天。成人:头孢曲松250m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7天;或大观霉素2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7天。
(4)淋菌性咽炎:头孢曲松250mg,单剂肌注;或头孢噻肟1g,单剂肌注。如果沙眼衣原体感染不能排除,加上抗沙眼衣原体感染药物。大观霉素对淋菌性咽炎的疗效差,不推荐使用。
(5)有合并症的淋病:头孢曲松250m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天;或大观霉素2g,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天。
(6)播散性淋病:头孢曲松1.0g,每日一次肌注或静注,连续10天以上;或大观霉素2.0g,每日两次肌注,连续10天以上。
2.对症治疗:淋菌性眼炎同时应用生理盐水冲洗眼部,每小时1次。冲洗后用1%硝酸银或0.5%–1%红霉素眼药水滴眼。
(七)治疗后复查的检查项目。
治疗结束后4–7天,应当从患病部位取材作淋球菌涂片和培养。
(八)治愈标准。
治疗结束后两周内,无性接触情况下符合以下标准:
1.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
2.治疗结束后4–7天从患病部位取材作淋球菌涂片和培养阴性。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严重的播散性淋病,需进一步处理或住院治疗。
二、淋病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淋病(ICD-10:A54)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初诊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门诊治疗周数: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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