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在门诊输液猝死之后——只因少做了一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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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17:58 浏览 :7692
导读只有走司法途径,才是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正确方式。可现实合理想总一步之遥,需要加强法治,改变体制,切实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利益才能使医患双方受益!
患者男,48岁,职业:驾校教练。因“发热伴全身酸痛一天”于2018年2月16日(初一)13:10驾车前往湖北省某二甲综合医院急诊科就诊,自述一天前因熬夜受凉即感发热、全身酸痛,伴右侧胸部不适及右上肢活动稍受限。既往心脏病史,自述有早搏,余不详。过敏史不详。查体T36.9℃,BP:110/80mmHg,咽部轻度充血,心肺未闻及明显异常,腹平软,右上肢活动尚可。遂检查血常规,胸片,颅脑CT等。
结果如下:
血常规:白细胞9.2×109,N数7.9×109,比率85.8%,L数0.9×109,比率9.6%;
X线示:右下支气管炎可考虑;主动脉迂曲;
颅脑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心电图、心梗三项、D-二聚体因故未查。
初步诊断:发热待查?上感?
处置:拟收住院,但是患者及其子拒绝住院,以过年住院不便为由,经反复沟通仍拒绝,坚决要求开消炎药在门诊治疗,并在门诊工作日志上签字:拒绝住院后果自负,医生未再坚持,亦未再进一步检查,按照患者及家属要求开具抗生素医嘱及皮试医嘱行输液治疗。
氟氯西林皮试(—)
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
氟氯西林3.0
用法:静脉滴注,60gtt/min
静脉滴注5分钟左右,患者手机滑落于地,其子发现不正常,急忙呼叫医生,医生查体,面色青紫,心跳呼吸骤停!
立即停止输液,保留静脉通道,与护士、护工一同将患者移入抢救室!并通知医疗总值班人员。
立即行心肺复苏,吸氧,使用肾上腺素1mg,洛贝林3mg,**10mg。
急救应急小组成员先后赶到积极抢救,行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球囊面罩给氧,肾上腺素共7mg等抢救治疗……心跳呼吸始终无法恢复,瞳孔散大至边缘,无心电活动,15:30宣布临床死亡。
现在划重点
1.患者男性,48岁,某驾校教练,因“发热伴全身酸痛不适一天”自己驾车来医院就诊,有心脏病病史,具体不详;
2.急诊科医生遂查血,X片及头部CT,得出“发热待查;上感:支气管炎?”劝其住院详细检查诊断以明确病因;家属及患者拒绝,签字为证(在门诊日志上书写:不住院后果自负等字);
3.医生妥协,开抗生素;皮试阴性后,护士遵医嘱点滴抗生素,点滴后5min患者发生心跳呼吸骤停,抢救一个小时(包括心肺复苏,吸氧,药物,气管插管等)无效宣布死亡,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
4.患者家属聚集医院,按照全国范围内医闹们培训的统一模式开始了新一年的医闹征程……
5.结果:院方赔付患方人民币若干万元,具体数据不详。
斯人已去,徒留哀伤,在大年初一壮年早逝确实令人扼腕叹息。再多的人民币也换不回一条活生生的生命,生命的可贵在于它的不可重复性,所以医务人员责任大于山,需要不断学习充实自己,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再来分析一下该患者的就诊过程:
1.若不是实在熬不住,一个壮年男子,谁会大年初一的下午去医院就诊?所以不是家属向吃瓜群众宣布的:患者很健康,自己驾车来的医院,云云。我曾经在手术室接诊过一位司机,自己驾车,感到肝部剧痛,遂靠边停车,熄火,向路人求助,到医院时已昏迷,最后是肝癌破裂,失血性休克;报纸也曾报道一位公交司机在生命最后一刻将车开至安全地带,卒。可见能自行驾车并不表明身体健康无虞。
2.家属对检查花费800多元没查出问题,认为“检查一切正常,却一针打死了”。国人思维异于外族,总认为花钱检查却没查出毛病,医院就是想挣钱,属于滥收费,要举报,这医院太黑了,进不得!可是一旦不舒服,你最先想到的却是看医生。大家要是去美国看过病,大概就不会矫情地感叹在国内看病难看病贵了,在美国需要预约,付出的却是美刀了。
3.患者有明确心脏病病史,有告知义务;但是此次就诊中未明确提及,是否有类似发作史?是否有胸痛史?是否安装支架?是否长期服用某些药物?接诊医生亦未深究。这是医疗技术水平还是责任心问题?未做心电图及进一步明确心脏情况是此次就诊过程中犯的严重过错之一,且不可饶恕。根据患者胸痛及放射至肩背部右上肢应高度怀疑心梗,至少心肌严重缺血,应立即坚决让患者休息,告知病情,立即收入院,而不是前后奔波做各种检查加重病情,也不是向患者妥协开具抗生素点滴(无抗生素使用指征:患者无感染,白细胞正常)。
4.患者挂号付费就诊,和医院达成医患关系,在就诊过程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院方有义务全力抢救,事实上,根据监控及抢救记录,院方确实给予及时抢救,但是无效身亡,患方可以质疑院方就诊过程,可以诉诸法律,但是他们采取了最为原始却最为有效的医闹模式,因为全国范围内的模式表明:爱哭的孩子有糖吃!死了人就要闹,不闹怎么会有赔偿!
5.然后是各种闹……中国从来是不缺乏看客的,唯恐天下不乱的那种,茶余饭后的谈资,在春节的繁忙中更显得别具一格了。
将医疗市场化是医疗改革最大的败笔,而成千上万白衣战士白衣天使需要用鲜血和生命来承担这一血淋淋的错误。
6.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部、司法部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因此,在患者死亡第一时间即应封存相关病历,保留当时使用的药品,通过法医尸检等一系列法律程序进行责任划分。
总之,不是自己的诊疗过错,坚决不赔钱。只有走司法途径,才是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正确方式。可现实和理想总一步之遥,需要加强法治,改变体制,切实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利益才能使医患双方受益!
事后,院方及科室对此病例进行讨论,各抒己见,但是死亡原因因死者家属拒绝尸检仍不能确定,大多支持心源性猝死: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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