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之我见

中医科 中医综合科 2018-09-21 10:12  浏览 :2299
导读司法的彰显要靠实践来塑造,加大司法对医闹行为的干预十分迫切。“依法治国”更加彰显了热会的稳定的力度。

记得一句话,有江湖的地方,就有**,那么有医疗的地方,也会有医患**,记得几年前,在河南太康县人民医院门口发生了一起医患**,医护人员怀中抱着的一名已经死亡的叫耀耀幼儿,耀耀的家人要求医护人员轮流抱着孩子的尸体示众,家属则在一旁跌跌不休的数落着医护人员的他认为的违规操作和不负责任。

医院本身就是一线医疗工作的单位,肩负着治病救人的重任,每天面对这无数个需要救治的病人,出现事故在所难免。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很多不是人为的因素、不可逆转的因素夹杂在其内,如涉及患者、环境、疾病等各类因素。据生命时报报道,如今,医疗最发达的美国,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率甚至增至每年20万例。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和个人谁也不可能将医疗事故降低到零。

近年来我国不断进行医疗改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的健康卫生,医疗卫生系统不断加强自身的医技和医德建设,就是一切为了病人,以病人为中心。因此只有医疗机构的高效运行,患者才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权益。而打骂医生,并逼迫医生“抱尸示众”的做法不仅伤害了医生的尊严,间接牺牲的是患者自身的权益。

图片来源:123RF
现在不由想起身边的一起医疗**,前年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高青院区因1岁半男孩死亡,家属堵在医院一事。家属并将医院书记与一名副院长限制人身自由整晚,患方在医院摆放花圈、进病房撒黄纸、停放患儿尸体,并与维持秩序的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导致医院运营几近瘫痪。影响了其他众多患者急需的医疗救治。在此期间患者家属从未同意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调解,也没有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随之高青县**局对闹事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是合理合法。堵门,跳楼,扰乱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实属“医闹”!

医务工作者本身就属于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的职业,逐渐增加的医生受伤害事件,让更多的医生和护士感到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我国有十三亿人口,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医疗卫生得益于我们医疗工作者去开展去落实,假如医生数量相对不足,会造成病人就医更加困难的局面,更谈不上不断提高医疗科技水平,和加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落实了。

规范医患行为,关系到整个医护团队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你我他的点滴生活。医院方面同时也要有很多自身因素要进一步改善,切实的把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放在首位,切实的加大医疗改革的力度,加强自身的医德修养、医技水平。更加人性化服务,把病人不是亲人当做亲人来对待,有句话叫:换位思考,将心比心。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也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司法的彰显要靠实践来塑造,加大司法对医闹行为的干预十分迫切。“依法治国”更加彰显了热会的稳定的力度。当然医疗秩序不能只靠刑罚来维护,还需要我们共同用心维护,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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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中医科-中医综合科|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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