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诊断“宫颈机能不全”?

妇产科 妇产科综合 2018-10-10 11:00  浏览 :6063
导读众所周知,在孕中期的自然流产及孕晚期的早产中,有很大一部分与“宫颈机能不全”有关系,文献报道为60~80%左右。在临床上,孕妇往往是出现了流产迹象或者是难免流产、早产后,才意识到可能有宫颈机能不全的情况,但可能为时已晚,所以说,能提前诊断出“宫颈机能不全”,对于孕妇的预后是至关重要的。

众所周知,在孕中期的自然流产及孕晚期的早产中,有很大一部分与“宫颈机能不全”有关系,文献报道为60~80%左右。在临床上,孕妇往往是出现了流产迹象或者是难免流产、早产后,才意识到可能有宫颈机能不全的情况,但可能为时已晚,所以说,能提前诊断出“宫颈机能不全”,对于孕妇的预后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在国际上,对于“宫颈机能不全”的定义及诊断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复习文献资料,并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现初步探讨一下关于“宫颈机能不全”的诊断问题:

一、关于“宫颈机能不全”的定义:

1、传统意义上的定义:有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无痛性孕中期流产,并排除早产或胎盘早剥的情况下,属于“宫颈机能不全”。但个人认为,只要是出现1次无痛性孕中期流产,就需要高度怀疑有宫颈机能不全的可能性,不能绝对的按照3次来确定。另外,孕妇没有过中期妊娠自然流产史,并不能排除没有宫颈机能不全的可能性。

2、2003年,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把宫颈机能不全的临床特点描述为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孕中期流产病史,但是在2014年,ACOG对指南进行了更新,此次没有强调多少次无痛性孕中期流产病史。

二、关于“宫颈机能不全”的诊断:

宫颈的组织学结构决定了妊娠期宫颈的特殊机能情况,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种办法可以“确诊”宫颈的机能是否正常,也就是说,“宫颈机能不全”的概念也是比较模糊的,宫颈机能正常与不正常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另外,在临床上,造成自然流产或者是流产的原因也有很多,如感染因素、性激素因素或者是全身激素水平影响等,这些原因与真正的“宫颈机能不全”交织在一起,很多时候最终难以确定具体是什么原因。尽管诊断真正的宫颈机能不全非常困难,但宫颈机能不全的诊断依然存在,分为孕前诊断及孕期诊断。目前常用的临床诊断方法可以分为三种:

1、根据病史:

反复性无痛性宫颈扩张导致妊娠中期(16-24周)流产或早产,胎儿多为解剖正常的活胎。在这里需要注意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宫颈扩张的早期没有腹痛的情况;二是没有导致流产的其他原因,如胎盘早剥、宫内感染、死胎和胎儿畸形、严重的外伤史,或者是严重的内分泌异常情况(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另外,并不强调流产或者是早产的次数,需要注意,且在孕前及孕期都可诊断。

2、依据**窥器检查:

主要是在孕前诊断,当然,也可以在孕期。本人认为,在孕前检查是比较重要的,虽然有很多种办法,但是用宫颈扩张棒探查宫颈口的开大程度,仍不失为一种简洁迅速且无创的检查办法,通常认为,宫颈扩张棒能顺利进入宫颈口,感觉上阻力很小或者是没有阻力,就可以诊断是宫颈机能不全。另外,妊娠中期(通常在16周左右)进行宫颈检查,发现宫颈口扩张(大于0.5cm)、宫颈管变短(小于2cm)、宫颈质软或者是质韧但不硬的情况下,可以初步做出“宫颈机能不全”的诊断,是需要处理的。

3、超声诊断宫颈机能不全:

经**超声测量宫颈长度对早产的诊断和预防产生了极大影响。美国妇产科学会认为正常情况下,超声检查不需要常规测量宫颈管长度,但对有16-36周流产史、早产史的孕妇,在孕16-24周间进行宫颈长度筛查是很有必要的,通常认为,宫颈缩短至<25mm,应考虑宫颈机能不全的可能,当然,有的认为小于30mm就可以诊断,其实并没有本质区别。但个人认为,这一诊断标准只能是作为参考,通常不能单纯依靠这一标准来确诊“宫颈机能不全”,否则,会出现很多的误诊情况,因为不同人的宫颈管长度本身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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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勇 妇产科-产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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