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自行离院死亡,家属状告医院!

内科 神经内科 2018-10-15 10:00  浏览 :2374
导读患者擅自离院很难控制,且时有发生,并且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当擅自离院的患者发生意外,审理时医院的作为是非常重要的。

近日,某医院一内科住院病人自行离院,当时病人家属有事出去了,仅留病人自己在屋,病人精神恍惚,自行走出医院。护士发现病人不在病室,立即电话通知家属,医院组织保安及家属寻找病人,从监控录像看患者自己从病房走出,并在医院1楼角门走出医院,寻找未果,当日即报警,几日后发现患者在“荒郊野外”死亡。现死者亲属到医院讨要说法。

该病人系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因头痛进入某医院内科治疗。病人在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未向被告医护人员报告的情形下离开医院,去向不明。几日后寻找到病人尸体。医院认为,病人在住院期间擅自走出医院,导致死亡,家属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已经履行应尽的义务,联系患者或家属,告知其擅自离院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患者医嘱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并嘱须留陪床一人。医院已经对病人病情所涉生命体征进行观测,而无需对其看管并限制活动,不负有监护义务。病人入院后,医院依照其病情进行了医治,并明确告知其需二级护理,一人陪床,已尽到了所需护理方面的告知义务。病人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自行离开医院,并在郊区死亡,与医院的诊治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且在当日,医院亦陪同家属一起调取监控录像,进行了积极寻找,已经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故此,医院认为自己无责任。

内科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自行离院死亡,家属状告医院图片来源:123RF
由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下面问题。

首先,患者擅自离院很难控制,且时有发生,并且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其次,当擅自离院的患者发生意外,审理时医院的作为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面,在护理上要进行应有的告知,并且准确评判患者的病情,若判定其擅自离院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一定及时劝说、挽回并如实记录,尽到告知提醒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规避这一风险,最好制定完备的规定来应对这样的情况。

那面对这样的难题,医院到底应该怎样做?

作为医院,在患者入院时做好告知。

在《患者入院须知》里注明: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床位安排,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者,需签署离院外出告知书,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入院宣教时,护士对患者及家属重点强调不能擅自离院,讲解并请其签署《住院须知》。同时留好有效的联系电话,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联络到患者本人及其重要直系亲属。

如果医院能做好上述防范,基本上可以杜绝在类似的案件中担责。但是,免责不是目的,通过上述手段做到精准的判断、有效的劝阻以及帮助患者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更加重要!毕竟,这样的悲剧,不管是医护人员还是患者家属,都不希望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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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彪 外科-普通外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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