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阻止家属私自翻看病历被打,这个医生冤不冤?

其他科室 急诊科 2018-10-22 11:00  浏览 :2809
导读患者家属**不对,但当事医生“我赶快冲上去,夺下病历,并且和他说未经允许,朋友及家属不得私自查看病历,要等你的主治医师回来,才可以查看”,亦有做的不到之处。

在某论坛看到一个轮转医生发的牢骚:

匿名:上海某三甲医院规培,在急诊科轮转,当时办公室就我一个人在写病历,其他人要么收病人,要么查房去了,中间有一个家属过来要求查看病历,独自走向病历车,拿着病历正准备查看,我赶快冲上去,夺下病历,并且和他说未经允许,朋友及家属不得私自查看病历,要等你的主治医师回来,才可以查看。

没有想到,家属拿起一个病历夹朝我头上仍过来,额头被蹭到了,留一点点血,没有破相,听到动静的科室老师赶了过来,没有安慰我,帮我说话,反倒是问家属发生了什么,说我是轮转了,不懂规矩,还让我给家属道歉,当时心凉了,事后科室老师也没有一个说法,我被科教科调到其它科室了。科室医生处理这种情况都是息事宁人吗,医生难道不应该有底气吗?

点评:

一名年轻的轮转医生,因为阻止一个患者家属私自查看病历,被盛怒之下的患者家属用病历夹砸伤!

这起医患**,当事医生本来可以拿起法律***,报警,让警方出面,协调处理此事,但最后,科室老师为息事宁人,反而让当事医生对患者家属道歉,引发当事医生的强烈不满。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当事医生的额头被蹭到了,留一点点血,没有破相。即使这样,当事医生也算是受伤了,且并没有反击,是可以让警方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的,但最终的结果,是以医生向患者家属道歉,受伤者的委屈无处发泄,这种息事宁人的处事方式,并不足取。

所以,此案有了我们后来看到的,事态虽然平息,但当事医生并不心服口服。

纵观此事,患者家属**不对,但当事医生“我赶快冲上去,夺下病历,并且和他说未经允许,朋友及家属不得私自查看病历,要等你的主治医师回来,才可以查看”,亦有做的不到之处:

1、抢夺病历,有失态之处。

2、医患沟通方式,有不当之处。

轮转医生看到患者家属不按常规出牌,自行翻看病历,情急之下,反应也很激烈,却遇到一个火爆脾气的患者家属,直接抡起病历夹砸伤医生!

原谅你的上级大夫,他那样也是为了不让事态进一步恶化。因为遇到有的不讲理的恶人,医务人员在晓之以理的情况下,还是要以保障自身安全为上。

医护人员遇到患者或家属私自查看病历,应该如何应对?

1、主动沟通你看到患者家属自行翻看病历,可这样劝阻:请问你是谁的家属?拿的哪个人的病历?查看病历要与主管医生先行沟通。

2、确认其身份确认来者与患者的关系,若是患者家属,可提醒其与患者主管医生联系的前提下,让其查看病历资料。如果不是患者家属,要做好患者隐私保护。

3、患者家属有权按规定查看病历如果确认他拿的是自己亲人的病历,可以让其按照规定查看。因为,《医疗**预防和处理条例》面前规定患者及近亲属有权查看、复印病历相关的全部资料。

《医疗**预防和处理条例》在患者病历方面,有哪些规定?

《医疗**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1、《条例》首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体检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2、患者要求**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服务,并在**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3、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病历资料。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此人确实是患者的近亲属,那么,他是有权利查看患者的病历的。所以,作为医务人员,再遇到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大可不必反应这么激烈和冲动。

《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在病历书写和管理方面,要做到哪些?

除了对患者及家属查看病历资料有明确要求,《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病历资料的书写和管理方面,要做到以下这些: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2、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对于患者及家属有意见和疑问时,医疗机构应做到哪些?

1、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

2、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患者及家属提出投诉医疗机构怎么做?

1、对于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有意见,并提出投诉者,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

2、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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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霞 外科-普通外科|副主任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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