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的诊断与治疗

妇产科 妇产科综合 2018-11-28 23:00  浏览 :2743
导读流产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而终止妊娠者称为流产。自然流产是妊娠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临床上估计发生率约10%至15%。

病因:

1.遗传基因缺陷:染色体异常

2.环境因素:铅(打字员),钾,汞等毒性物质,放射线,噪音

3.母体因素:

|)全身性疾病:如高热,感染,严重贫血,肾炎,高血压等

2).生殖器官本身问题:如双子宫,纵隔子宫,子宫发育不良,子宫肌瘤,宫颈内口松弛,

3).内分泌失调:黄体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糖尿病等

4.)创伤:直接创伤,间接创伤(情感创伤,过度紧张,忧伤)

5.其他:1).不良的生活习惯:过度吸烟,嗜酒,严重的营养缺乏;2.)免疫因素;3.)胎盘内分泌功能不足。


诊断:

1.详细询问病史:包括年龄,过去有无患内科,外科精神及遗传病史,目前情况包括药物使用,吸烟,饮酒等,以往妊娠情况,如有流产则流产的孕周,胎儿的大小,如有神经管发育异常的畸形儿,提示有可能为遗传异常,必须询问以往子宫手术史,盆腔感染,有无服用乙烯雌粉及其他药物,放射或环境污染,月经情况,家族病史。

2.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和血压,以及代谢性疾病的常规检查,注意患者体态,毛发的存在情况,其他高雄激素的

体征。**检查有无溢乳,特别注意妇科检查,观察宫颈情况,有无损伤和感染,双合诊及三合诊检查,了解子宫大小形态,活动度以及附件情况

3.实验室检查,包括:

1.)血液的检查:夫妻双方外周血核型检查,甲状腺功能检查,抗磷脂抗体检测,血常规检查,外周血抗**抗体检查,内分泌功能的

2.)病原体检查:宫颈分泌物培养,如(衣原体,支原体,B链球菌等)

3.)解剖异常检查:B超检查,子宫输卵管造影,如需要可行宫腔镜,腹腔镜等。

4)黄体功能检查:黄体期内膜活检


治疗:

一.应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1.因染色体异常:至今未能找到一种治疗染色体异常导致的复发性流产的有效方法。

2.解剖因素异常:在宫腔镜下可行黏膜下肌瘤摘除术,宫颈粘连分解术,子宫隔切除术及其他子宫内的病变的治疗。对宫颈松弛者可在孕14周左右,行宫颈内口环扎术。

3.内分泌异常:黄体功能不足者可用黄体酮和HCG进行治疗。轻度的黄体功能不足,可以补充孕酮纠正,可以用黄体酮50mg,一天两次,在排卵后3天一直用到妊娠8到9周。对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尤其是伴月经和排卵异常的患者应用甲状腺素治疗,必须运用以达到正常甲状腺功能的水平,对高泌乳素血症患者应用溴隐亭治疗,直至泌乳素水平正常。

二.根据流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做相应处理

1.先兆流产:孕28周前少量**流血,未流出胚胎组织。妇科检查:少量暗红色血块,宫口闭,子宫跟妊娠月份大小相符。
治疗:注意休息,必要时给予镇静剂。对于黄体功能不足的患者,可应用黄体酮,人毛膜**。也可以用维生素E进行治疗。如治疗后症状加重。应行B超检查及血清hcg测定,决定胚胎存活的情况,再决定继续保胎或给予流产。若hcg1000mU/m1,则有继续妊娠的意义,低于此值无意义。

2.难免流产:流血增多,腹痛,破水。妇查:宫口开,**流血增多,胚囊堵塞宫口,子宫大小基本相符。

治疗:一旦确诊,应尽早促使胚胎组织排出,必要时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3.不全流产:一部分妊娠产物已排出,还有一部分残留于宫腔。妇查:宫口开,可见部分组织堵塞于宫口,子宫大小小于妊娠月份。

治疗:立即实行吸宫术或钳刮术,以清出宫内残留组织,如有休克,应及时输血,补液。流血时间长着,应给予抗生素治疗。

4.完全流产:妊娠产物完全排出,妇查:宫口闭,子宫大小正常。

治疗: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复查B超确诊即可。


5.过期流产:胚胎或胎儿已死亡,稽留于宫腔不能排出。妇查:子宫不再增大,反而缩小,宫口闭,听不到胎心。

治疗:流血时间长会发生凝血功能障碍,甚至导致D]C,治疗前先做血常规,血小板,凝血功能全套的检查。若凝血功能正常,应尽***出妊娠产物。月份小者可以做钳刮,不主张一次全部刮赶紧,一周后做二次清宫,可以静滴缩宫素。若凝血功能异常,可以小剂量肝素150毫克,新鲜血纠正凝血功能,纠正后立即清宫。


6.习惯性流产:自然流产反复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生原因不同,

治疗也不同,针对病因进行治疗,同时给予心理治疗,解除思想负担,必要时可给予中西医结合治疗,治疗应从孕前开始。


7.感染性流产:流产合并感染。
治疗:控制感染,尽快清出宫腔组织。流血多者应建立静脉通路,纠正休克,同时钳夹大块组织以减少出血,术后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分享到:
  版权声明:
  本站所注明来源为"爱爱医"的文章,版权归作者与本站共同所有,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果您认为我们的转载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通过电话(400-626-9910)或邮箱(zlzs@120.net)通知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感谢。
蔺菊莲 妇产科-妇产科综合|主治医师
病例16 文章9 音频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