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版)

妇产科 产科 2018-11-29 19:00  浏览 :6415
导读近年来,随着产前筛查技术的不断更新及人们对于产前检查要求的日益提高,原有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2011年)已不能满足产科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此,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决定在第1版的基础上,并参考了WHO、美国、英国等官方最新版的指南

近年来,随着产前筛查技术的不断更新及人们对于产前检查要求的日益提高,原有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2011年)已不能满足产科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此,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决定在第1版的基础上,并参考了WHO、美国、英国等官方最新版的指南,组织专家重新编写了2018版《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初步解读如下:

一、对“指南”的一点思考

1、“指南”突出了循证医学的理念,所提出的建议或者是推荐,都尽可能遵循研究证据或者有重要的文献予以支持。

2、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与国外毕竟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指南”并没有完全照搬国外的指导意见,而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全面总结国内医生的临床实践而制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医疗**的发生。

3、“指南”将辅助检查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必查项目是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应该去实施的项目。“指南”中减少了一些必查项目(较2011版),同时增加了一些备查项目,备查项目可供有条件的医院选择性地进行检查。

二、重视健康教育与指导


“指南”特别重视孕前的健康教育和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尽量避孕高龄妊娠;(2)控制体重增加;(3)补充叶酸0.4~0.8mg/d,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的孕妇,则需补克叶酸酷4mg/d;(4)对于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以评估并指导;(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避免密切接触宠物;(7)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等;(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9)合理选择运动的方式。

三、关于产检的孕周及次数

1、第一版的指南,规定产检次数为8~10次,而新的“指南”推荐产检次数为7~11次,分别是6~13周,14~19周,20~24周,25~28周,29~32周,33~36周,37~41周。个人认为,正常情况下若是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产检次数为7次就可以,若是有异常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到11次或者是更多,并不强调千篇一律。

2、“指南”同时指出,每次的产检均有一个孕周范围,不特别强调必须是多少周。个人认为,这样的建议既不会耽误正常产前检查的进行,又同时方便了孕妇和医师在时间上的安排,是比较人性化的表现。

3、“指南”特别提出,医师在给孕妇注明下一次产检的具体时间时,应该是写上具体的时间,而不能只写“一月复查”或“2周复查”等。

四、关于超声检查的时间及次数


目前很多的医疗机构在产检时,几乎是“逢产检必做彩超,月月做彩超”,有的在整个孕期可以做十几次的彩超检查,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也加重了孕妇的经济负担。“指南”推荐的超声检查次数为4~5次,分别是6~13周+6、20~24周、30~32周、37~41周。


个人认为,在孕早期,尤其是孕6~7周需要做一次,目的一是为了确定宫内孕,二是根据孕囊大小来核实孕周或者是预产期;其它做彩超的时间可以分别在孕11~15周(NT检查)、20~24周(四维彩超)、30~32周、37~40周,41周后可以复查一次彩超。

五、关于“产前筛查”的建议

1、“指南”认为对于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中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早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和胎儿NT测量,考虑到各地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医疗机构尚不具备检查条件,所以将这3项检查归为备查项目。但个人认为,NT测量时比较容易开展的,可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前两项作为备查项目比较合适。

2、“指南”特别指出,无创产前基因检测(NIPT)对21、18和13三体筛查的检出率分别为99%、97%和91%,推荐可以作为产前筛查的项目之一。而2011版的“指南”则没有这一项。

六、重视高龄妇女的孕期保健: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放开,高龄孕妇逐渐增多,“指南”强调了以下内容:(1)评估并告知高龄孕妇的妊娠风险;(2)规范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可适当增加剂量;(3)推荐预产期年龄为35~39岁而且单纯年龄为高危因素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可先行NIPT进行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筛查;预产期年龄≥40岁以上的孕妇,建议行绒毛穿刺取样术或羊膜腔穿刺术;(4)年龄≥40岁的孕妇,妊娠40周前适时终止妊娠。但个人认为,以上的第三条关于“行绒毛穿刺取样术或羊膜腔穿刺术”,在现实中不容易实施。

总之,新的2018版《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是在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各地不同的医疗技术条件基础上编写出来的。在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孕期保健指导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全新的观点,进一步规范了对孕妇的管理工作,对于有效地避免医疗**也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同时,个人认为,每一个产科医生还需要结合自身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应用,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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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勇 妇产科-产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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