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研究纳入39例神经外科术后颅内感染并使用利奈唑胺治疗的患者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利奈唑胺治疗前后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细菌培养结果等指标来评价利奈唑胺治疗神经外科术后颅内感染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作者在文献中详细说明了颅内感染的判定标准(1)体温>38.5 ℃;(2)脑膜**征阳性;(3)血常规检查白细胞>10×109 L - 1,中性粒细胞百分比>75%;(4)脑脊液检查结果示葡萄糖<2.25 mmol/L,蛋白质>0.45 g/L,氯化物<120 mmol/L,有核细胞数>10×106 L-1;(5)脑脊液细菌培养阳性。
作者文中有一处出现明显前后矛盾,39例患者中有27例在治疗前进行了脑脊液培养。依据作者颅内感染的判定标准脑脊液细菌培养阳性,那么所有纳入研究对象脑脊液都进行了细菌培养,可是作者又说只有27例在治疗前进行了脑脊液培养并且只有8例培养结果呈阳性,前后矛盾。
研究对象用药平均疗程为(10.44±5.06)d。作者在文中没有进行正态性检验,直接对数据进行均数±标准差的形式表示不合适。
作者在研究中应用利奈唑胺治疗,药品不是统一规格,并且所有研究对象应用利奈唑胺的计量与用法也不统一,增加了干扰因素。
治疗前后患者感染相关指标测定结果比较,所有数据均采用均数±标准差的形式表示,并且均采用t检验的方法进行比较,统计学描述及统计学比较方法选择不合适。作者应该在比较前对研究数据进行正态性检验及方差齐性检验,数据服从正态分布并且方差齐的话才能选择t检验;数据不服从正态分布选择非参数检验轶和检验的方法进行比较,不能盲目选择统计学方法。
作者还进行了利奈唑胺不同用药方案的疗效比较,具体方案作者没有在文中说明,作者应该进行补充。
点评文献:利奈唑胺治疗神经外科术后颅内感染的疗效及安全性分析。文献作者:李 娜,乔 逸,丁选胜,王婧雯。发表期刊:中国药房 2018年第29卷第10期:1360-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