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育龄期女性的妊娠管理解读

内科 感染内科 2019-04-22 17:04  浏览 :8488
导读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育龄期女性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其在妊娠期或分娩过程中可能将HBV传染给新生儿,这也是目前导致慢性HBV感染的主要原因。如果对HBV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不采取任何免疫预防措施,约70%~90%的新生儿会感染HBV,而新生儿一旦感染,90%以上会发展为慢性HBV感染。

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育龄期女性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其在妊娠期或分娩过程中可能将HBV传染给新生儿,这也是目前导致慢性HBV感染的主要原因。如果对HBV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不采取任何免疫预防措施,约70%~90%的新生儿会感染HBV,而新生儿一旦感染,90%以上会发展为慢性HBV感染。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育龄期女性在恋爱过程及婚后的家庭生活中,面临着严重的歧视与困扰,担心会把病毒传给下一代,不敢怀孕;也有人说感染了乙肝病毒不能顺产,产后不能母乳。今天我们将对乙肝病毒感染育龄期女性的妊娠管理做一讲解,纠正大家的误区。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育龄期女性的妊娠管理解读


一、妊娠前管理

1、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育龄期女性无论是HBV携带者,还是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甚至代偿期肝硬化,均有机会正常妊娠。对于准备妊娠的女性,应进行HBV血清学标志物的筛查,包括HBsAg、抗一HBs、HBeAg、抗一HBe和抗一HBc IgG/IgM。一旦HBsAg阳性,应进一步检查HBV DNA、肝功能和肝脏B型超声,确定乙型肝炎是否活动,并对疾病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

如果ALT<5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患者可以正常妊娠,妊娠期定期监测肝功能,随时启动抗病毒治疗。而ALT>5×ULN或肝硬化患者应该立即抗病毒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2、对有治疗适应症的患者,应尽量在孕前应用干扰素(IFN)或(核苷类似物)NAs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选择Peg-IFN α,治疗期间应选择可靠的避孕方式,治疗结束6个月后再妊娠。如治疗期间意外怀孕,建议终止妊娠。

3、对于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如应用口服NAs药物:若应用的是妊娠B级药物(替比夫定LdT或富马酸替诺福韦TDF)或拉米夫定LAM,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可继续治疗;若应用的是恩替卡韦ETV和阿德福韦酯ADV,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需换用TDF或LdT继续治疗,可以继续妊娠。对于已经诊断为肝硬化且准备妊娠的患者,最好选用TDF抗病毒治疗。

二、妊娠期管理

1、妊娠期应检测孕妇的肝功能相关指标,如谷丙转氨酶ALT、血清胆红素、白蛋白、血浆氨和凝血等指标,以及HBV血清学、HBV DNA的变化和B型超声等检查,全面评价疾病的严重程度。对于妊娠期间CHB患者,ALT轻度升高可密切观察,肝脏病变较重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可以使用TDF或LdT抗病毒治疗。

(1)若HBV DNA阳性,排除其他相关因素后,出现ALT显著异常,>5×ULN的CHB患者或诊断为肝硬化的患者,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应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

(2)若HBV DNA阳性,ALT在2~<5×ULN时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观察期间ALT升高至>5×ULN,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如果ALT降低至<2XULN,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ALT仍在2~<5×ULN范围,妊娠24周也应该给予进行抗病毒治疗。

(3)若HBV DNA阳性,ALT正常或<2×ULN,无肝硬化表现,暂不需要抗病毒治疗,继续随访观察。在随访期间,如果出现ALT持续升高(ALT>2×ULN),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

2、HBV DNA水平是影响HBV母婴传播的最关键因素。HBV DNA水平较高(> 106 IU/ml)母亲的新生儿更易发生母婴传播。根据循证医学证据,推荐HBV DNA>106 IU/ml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开始口服TDF或LdT,并于分娩前检测HBV DNA。由于担心产后立即停药会导致孕妇乙型肝炎活动,一般建议产后l~3个月停药。近期有研究显示,产后立即停药,安全性好,孕妇乙型肝炎活动比例较低。

三、产后管理

1、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小时)注射HBIG,剂量应≥ 100 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 μg重组酵母乙肝疫苗,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肝疫苗,可显著提高母婴传播的阻断成功率。如果新生儿接受规范的联合免疫后,鼓励母乳喂养。。

2、妊娠期接受抗病毒治疗的CHB患者,产后未达到停药标准者,产后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其监测及疗效评价同一般CHB。对于产后停药的HBV携带者,产后1个月应复查肝功能和HBV DNA,如肝功能正常,每3个月复查1次,至产后6个月。如出现乙型肝炎活动,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对于停药有风险的HBV携带者产妇,可在产后1~3个月停药,然后随访。

3.如母乳喂养期间出现乙型肝炎活动,则和一般CHB患者一样抗病毒治疗,同时停止母乳喂养。而预防母婴传播而服用抗病毒药物者,分娩后停药,停药后即可母乳喂养。若母亲正在服用抗病毒药物,暂时不建议母乳喂养。但有研究表明,TDF在乳汁中药物含量低、毒性有限,可以母乳喂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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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内科-普通内科|主治医师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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