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出院第二天溺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70万?

2021-10-27 00:00  浏览 :8966
导读这都能闹?医院的钱太好“赚”?

这都能闹?
  
患者出院后溺亡,医院要承担管理、监护不到位的责任?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患者出院第二天自杀溺亡,家属索赔70万

2020年6月17日晚,王某不慎摔倒,拨打120求救,随后被送往某骨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脊髓损伤并不完全瘫;胸椎黄韧带骨化并椎管狭窄;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
 
住院当天,王某就签字要求出院并支付医疗费用1300余元,6月18日9时,王某不顾医院劝阻,在朋友陪同下办理出院,离开了医院。
 
6月19日6时,在一河道内,发现了王某的尸体。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王某符合溺亡特征。另经调查发现,王某生前向朋友发微信留下自杀遗言。
 
谁都想不到,在王某死后,家属一直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他们声称,医院未尽到管理、监护责任,导致王某不幸溺水身亡,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70余万元。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法院宣判

庭审当天,医院还原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王某6月18日零点因外伤,被120送至医院,同日患者不听医生劝告,执意要求出院,沟通无果后,王某在医院给的写上“要求出院”字样的医患沟通资料上签字后,当天上午9时,在朋友的陪伴下坐轮椅离开。
 
这也就意味着,离开医院后的王某与医院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之后发生的事情与医院无关。
 
那这就证明,医院是莫名躺枪,这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伤到医院住院治疗,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其在住院期间要求出院,并经本人签字确认,被告某骨科医院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王某的死亡与医院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唯结果论”“唯死者重”损害谁的利益?

看到这里,必须为法官点个赞!不管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双方,在审视悲剧时,都应该保持中立、理性的立场。唯结果论、唯死者重并不值得提倡
 
如果一味、不合理地拔高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发生悲剧后,再从反向推断评价院方:“再注意点就能避免”,简单粗暴的直接定义,医院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这样不仅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还会导致医疗机构在治疗其它患者时瞻前顾后。
 
对于有事就赖医院的行为,必须遏制!生命自医院开始,在医院结束,每天面对庞大的患者群体,若医生还得分心去面对和解决治病救人之外的事情,那最后损害的是谁的利益?相信大家都不是傻子。

“医闹”是一群别有用心的人的“自导自演”

平日里,每当发生医生被患者捅伤、打伤等等悲剧时,我们总是说要严厉打击医闹。但其实医闹包括,却不限于重伤医生。无中生有、敲诈医院、对医院恶言中伤等也属于医闹范畴。
 
医闹的存在,绝对不是普通老百姓,它是一群别有用心的人的“自导自演”,看病不满意就闹医院,病也看了,能得到一笔不菲的赔偿;吃饭不顺心,就大闹饭店,不仅能够“免费”吃饭,说不定还能得到店家赔偿;超市买东西,顺手带点走,都能开超市了,“济济贫”又怎样?要是被发现,就坐在超市大哭大闹,看你还要不要做生意...........
 
“医闹”其实不仅仅是医院特有,这种“闹”是整个社会的“病”。因为“谁弱谁有理”“谁老谁有理”“谁死谁有理”!这样的无限纵容,导致坏人越来越猖狂,越来越肆无忌惮!
 
最后,社会道德在倒退,人们也变得越来越冷漠..........

文章参考来源 | 人民法院报、健康大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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