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接诊发热患者,两医生被判刑!

2021-10-28 08:30  浏览 :3818
导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还是不要知法犯法的好!

据“六安市卫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安徽六安通报一起涉疫情典型案例:两医生擅自接诊发热患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近日,记者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六安市5·13疫情中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接诊发热病人的周某某和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的欧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
 

案例回顾
 
一、裕安区世立医院严重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裕安区世立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医师周某某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未及时进行预检分诊、隔离处置、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违反**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执业医师欧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执业医师欧某某在其妻开设在齐云西路的“儿童玩具”门市内,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为其输液治疗,其行为构成犯罪。
 
张某某是六安市今年5月疫情暴发的首例**,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收治张某某,导致其**36人和次密接者6人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5月8日至13日增加**165人、次密接者322人。
 
欧某某擅自为发热病人看诊,导致**142人和次密接者38人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5月11日至13日增加**59人、次密接者290人。据悉,本轮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六安市**8人,**12人,**、次密接者5423人,集中隔离3993人,封闭小区14个、封闭楼栋492栋、封闭单元986个,涉及人员118405人。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欧某某在明知患者发热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上报,未要求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了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法,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六安市疫防办郑重提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按规定登记、报告,发挥“吹哨”作用。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 |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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