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一卫生室违法所得1元,被罚款5.5万

2021-11-06 07:00  浏览 :5860
导读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罚款!

我们知道,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购入渠道是有严格的标准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再卖出是非法行为,基层医生一定要警惕!

 

近日,乐东就有一家卫生室违从非法渠道购药被罚了55000元,给同行敲响了警钟!

 

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罚款55000元

媒体报道显示:今年3月1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流镇新荣村委会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卫生室药房的正对门药架上第一层发现:多潘立酮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370,生产单位: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07060,规格:10毫克)29盒;尼美舒利分散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196,生产单位:南昌市飞弘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026,规格:0.1g)15盒;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2093,生产单位: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204,规格:2ml:0.2g)16盒。

 

由于村卫生室未能提供尼美舒利分散片(产品批号:201026)的《随货同行单》和供货者药品合法经营资质。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2日对黄流镇新荣村委会卫生室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黄流镇新荣村委会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尼美舒利分散片(产品批号:201026)20盒,购进价格为4.8元/盒,并拆零使用了5盒,使用价格为0.5元/粒,每盒10粒,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为100元,获得违法所得1元。

 

10月2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黄流镇新荣村委会卫生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黄流镇新荣村委会卫生室作出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为村医敲响了警钟:

 

1.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药品。

 

2.购买药品时,务必保存合法的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证明文件。

 

多家卫生室、诊所因非法渠道购药被罚

 

获利仅1元,被罚金额却高达5.5万元,叹息之余更令人痛惜,很多基层医疗机构都因这个问题被罚过。

 

山东一卫生室被罚35万

今年月5日,山东一卫生室因非法渠道购药被罚35万,金额之大,令人咂舌。

 

2020年4月,山东栖霞某村卫生室,先后从某内科诊所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给李某某等十名患者,货值3930元,并在为患者李某某诊疗过程中使用了一瓶市场价格10.8元/瓶的甘露醇注射液。村卫生室提供不出其购进的上述中药饮片和甘露醇注射液合法的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证明文件。

 

于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村卫生室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9.5元;并处货值金额七倍(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罚款人民币35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50589.5元,上缴国库。

 

此后,村卫生室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依据事实被驳回,维持原判。

 

四川一诊所被罚款10万

2021年6月,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诊所使用的药品购进渠道不正规。接到举报后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诊所处置室内处存放有射干抗病毒注射液9盒和注射用盐酸氨溴索3个批次59瓶(盒)。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的来源进行追溯,但诊所负责人表示,无法提供这些药品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等证明文件。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9.50元;没收违法购进药品”的行政处罚建议,经法制审核后,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案件结案后七日内将处理结果在“吉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系统上进行了公示。

 

山西一诊所非法渠道购进假药被判刑

此外,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还存在药品是假药的风险。

 

2020年4月至7月,山西省平遥县两诊所负责人刘某民通过非法渠道(无供货方购进资质和相关票据)购进“特效骨筋痛”、“麝香杜仲天麻丸”等药品销售。

 

此后,诊所销售的风湿消骨镇痛宁被检出醋酸泼尼松等5种化学药品,特效骨筋痛和麝香杜仲天麻丸胶囊分别被检出醋酸泼尼松等4种化学药品及和双氯芬酸钠等2种化学药品。被依法认定上述三种药品为假药,平遥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平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民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某民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民支付所销售的假药价款10倍赔偿金,共计24000元。

 

进购、处置药品,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由此可见,基层医疗机构通过非法渠道购药迎来的必将是严厉的惩罚,希望基层医生们引以为戒。

 

关于药品相关的注意事项,在此根据同行经验作了相关整理,大家可以借鉴参考,千万别踩雷区!

 

1.所有进购的药品做好购销台账(发票保留),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理论上须交由上级卫生院统一销毁处理。

 

2.处方:按处方规范开具,基本要素写清楚,每张处方(西药)不超过5种,一般不超过3天用量等(处方保留)。

 

3.贮存条件: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 。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4.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5.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袋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6.药品做好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7.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8.用药配伍、是否具有输液资格、抗菌药物使用、精神类药品等问题亦是村卫生室药品注意事项关键。

 

9.村医自制膏药等先备案再使用,活动在规则内,保护好自己。


来源:红杏e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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