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注意!六部门发文,年前向这些行为“开刀”

2021-12-02 08:30  浏览 :4520
导读通知:年前,新一轮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开始!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整治违规执业、过度医疗、骗保套保、乱收费、虚假宣传等九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
 
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全省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自2021年11月17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图源:陕西省卫健委官网
 
《行动方案》明确,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期引发舆情高度关注,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整治违规执业、过度医疗、骗保套保、乱收费、虚假宣传等九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为陕西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和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
 
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重点检查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并通过留存、盗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假病人”行为。
 
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
 
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假票据”行为。
 
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
 
打击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行为
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
 
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按照有关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经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发布内容含禁止内容、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等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全面核查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严肃查处各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打着中医药的幌子开展的各类虚假宣传活动。
 
查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混乱问题
重点排查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未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核心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
 
未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师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或病历书写混乱、前后矛盾的。
 
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有所欠缺等问题。
 
查处违规或不合理应用医疗技术问题
重点查处违规开展禁止或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等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的行为。
 
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诊疗行为。
 
整治违法违规开展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治理疫情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按标准防护工作或接诊。
 
是否存在让发热门诊(诊室)患者擅自离开,或未设置发热门诊但擅自接诊新冠症状和“红、黄码”患者。
 
是否存在人员出入病区无管控;是否存在核酸未采样先入住、无结果先转出过渡(缓冲)病房。
 
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是否存在核酸检测报告作假等行为。
 
整治药品、医疗药械管理混乱问题
《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查看药品和器械(主要是大型医疗设备、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购进渠道和储存合规情况。
 
药品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有关资质及合法票据,并做到票、账、货相符,医疗器械是否购进、使用无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
 
药品和器械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药品或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或器械问题。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问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存放和使用,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是否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制度,进货查验、维修保养、存储使用等是否有章可循。
 
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记录。
 
整治安全生产、消防、安防系统建设不到位问题
全面查看医院安全生产、消防、安防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平安医院建设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
 
对安保工作人员、经费投入不足,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要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行动方案》要求,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促进医院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增强医院社会与经济效益,需要每一位医务人员及社会多方力量携手共建。
 
来源 | 陕西卫健委、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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