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鄂护士被撞身亡,肇事者获刑五年半!家属对判决不满,被质疑借舆论绑架司法

2021-12-09 00:00  浏览 :4491
导读希望检方能提起抗诉!

“我们觉得量刑畸轻,希望检方能提起抗诉。”


今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27岁的游客苏琳娜和男友王宇在车祸中不幸遇难。

 

事发后,肇事司机何某东当场逃逸,直至次日凌晨被警方抓获。后经克什克腾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何某东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53.05mg/100ml,属醉酒驾车并超速行驶,承担事故全责。

 

据了解,苏琳娜今年27岁,2018年从大连医科大学毕业后进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成为一名护士。2020年3月,苏琳娜跟随辽宁大连医疗队驰援武汉,在雷神山医院参与抗疫工作,多次受到表彰和嘉奖

 


苏琳娜与男友均为家中的独子,两人交往一年有余,原计划今年春节后结婚。没想到高高兴兴去内蒙古旅游,却被醉驾的司机夺去了生命。


一审判决司机醉驾逃逸,获刑五年半

 

9月22日,何某东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克什克腾旗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受害者家属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索赔款项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和误工费等。

 

11月8日,克什克腾旗法院一审判处何某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共计159万余元此外,法院还判决承担涉事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分别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9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克什克腾旗认为,被告人何某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何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一审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和误工费等5项,但未支持被抚养人(即受害人父母)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项目。

 


对判决不满,援鄂护士父亲网上求助

 

12月1日,援鄂护士苏琳娜的父亲苏先生(简称苏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求助消息,对司机醉驾逃逸仅获刑5年半的判决表示不满,希望给死者一个公正的判决。

 


苏父表示对于一审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数额和量刑他们双方家属均不能认同,他已向内蒙高级人民法院和内蒙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希望可以改判加刑。

 

他表示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期是3-7年,肇事司机醉酒驾驶、超速、肇事后逃逸,致二人死亡,情节恶劣,应该顶格处罚。苏父认为,何某东的逃逸行为与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有关,应属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何某东除了在到案后如实供述,此外再无从轻情节,不应该从轻处罚。”

 

自事故发生后,何某东家属从未主动与两位受害人家属联系,也从未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直至开庭,苏父都未见过何某东的家人,苏父表示何某东和家属至今都未向他们道歉过。“开庭的时候,他家属也没有出庭。律师就念了文稿,表示了一下对我们家属的歉意,但他本人也没有道歉。”除此之外,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两位受害者家属始终没有收到。


我们觉得量刑畸轻,希望检方能提起抗诉。”苏父这样告诉记者。

 

判决是否合理?律师解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极目新闻的记者采访了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文丽琼律师,她表示车一撞上人就死亡和最初未死亡但逃逸致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量刑是不一样的。

 

就这个事件而言,若无法证明是逃逸致人死亡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使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而言之,目前的判决确实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加重判刑比较困难。


为什么加上“援鄂护士”标签?苏父被网友质疑“诱导舆论”

 

在苏父发文后,该事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大批网友对遇难者家属报以极大同情,呼吁给死者一个公正的判决。

 


但是也有部分人针对苏父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给这个事件加上“援鄂护士”标签有带节奏的嫌疑。

 


对于这种观点我想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援鄂护士也不例外

 

“不要拿受害者身份来绑架司法公平。”这句话说得没错,但绝对理性的背后未必是绝对公平。

 

我们尊重法律,但它并不是万能的。五年换两条命,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大众的认知。

 

该修改认知,还是该修改法律?这个问题交给专家分析,我们不做讨论。

 

很多时候我们会嫌弃新闻媒体“标题党”,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新闻,没有一个吸睛要素的事件很难得到广泛传播,没有广泛的传播也就意味着受不到足够的重视。


苏父的行为确实扩大了该事件的影响力,但我不认为他是在诱导舆论,妄图绑架司法判决。他只是个失去女儿的可怜父亲,希望害死女儿的凶手能受到符合认知的惩罚,仅此而已。

 

截至目前,该事件尚无更新进展。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安心。

来源 | 极目新闻、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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