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杀医案”二审中,首次回应医护签名为“某人”问题

2022-01-08 08:00  浏览 :4002
导读“某人”实为“董云”?

“某人”实为“董云”?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莱芜杀医案”凶手家属索赔医院案二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中,首次回应了“病历造假”问题。说明医护人员签名处落款为“某人”的病历系因书写习惯不佳导致的误解。

“某人”实为“董云”?

从一审起,原告方就指涉事医院原莱钢医院有伪造、篡改、隐匿病历的行为,并提交了具体证据,但一审判决书没有针对此问题进行回应。在上诉请求中,上诉方再次指出,院方存在伪造、篡改、隐匿病历的行为,病历中的遗传病筛查知情书中,孩子母亲孟洋的签名系伪造,医护人员签名为“某人”,由此可见院方提供的病历系伪造病历,不具有真实性,应推定医院为全责。

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对原莱钢医院儿科护士董云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中,医护人员签名处的“某人”实为“董云”,是其本人的亲笔签名,被误认为“某人”系因董云本人的书写习惯导致,并非医院伪造病历所致。

我国病历管理日趋严格

虽然,上述案件是因书写习惯造成的“误会”,但近几年,频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将病历的作用推到大众的视线。所以,对于医务人员来说,书写合法、规范的病历,是必修课。

我国曾出台多项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进行严格监管。 

2010年3月1日,原卫生部修订施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了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病历书写与管理不规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尽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有相关条款予以监管,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部分病历不规范情况,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021年8月20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的第二十四条,也对医师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作出进一步规范。 建立病历规范,明确管理追责,我国病历管理日趋严格。

如何书写一份好病历?

协和医院延续至今的病历导师制很好的诠释了这一点。由教学经验丰富的医师手把手、一对一地指导医学生如何书写病历,遇到病历书写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指导老师陪同学生一起到患者身边再次问诊、查体,直至完成一份满意的病历。


来 源  | 津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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