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被处罚16万!只因义诊时做了这些事

2022-06-23 16:31  浏览 :2090
导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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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福建省医保局曝光了一批医保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泉州成功医院因存在未经备案开展义诊活动吸引患者住院治疗,违规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报销等违约情形,被当地医保局发放“黄牌”并约谈,同时拒付违规金额及收取违约金累计达16万元。



通报显示,2021年1月15日,泉州市医保局鲤城分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通过数据分析、电话回访、笔录问询、病历核查等方式查实:泉州成功医院存在未经备案到安溪县魁斗镇奇观村开展义诊活动,吸引13名存在眼科疾病并有住院意向的患者住院治疗,多收心电事件记录费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报销非布司他等违约情形,共涉及医保基金54128.51元。



依据《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泉州市医保中心鲤城分中心对该院采取发放“黄牌”并约谈,拒付违规医保基金费用54128.51元,同时收取违约金108144.12元。

这并非一起简单的医保违规案,“未经备案”开展义诊活动也是该院受到处罚的一个要点。实际上,泉州成功医院并不是唯一一个因义诊“踩雷”的。

今年年初就有媒体报道,某中医药门诊部未经备案就在附近商场进行义诊的行为,便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应依法予以处罚。

去年6月底,信阳爱尔眼科未经备案开展义诊,被信阳市卫健委没收义诊使用器械(裂隙灯一台、电脑验光仪一台、视力表灯箱一个)、罚款人民币5万元一事,似乎还历历在目。

或许很多人不解,作为义务为患者诊察疾病,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为什么会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处罚?

政府是鼓励支持义诊的

一直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支持组织单位组织义诊,鼓励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或参加义诊活动的。

2014年,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2013年全国大型义诊活动成果,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每年9月的第三周,举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

201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有关要求,除了开展对口支援医院义诊、健康大讲堂、院内义诊等服务,还将侧重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贫困县义诊,为抗战老战士进行体检、送医送药等。

2016年9月3日—10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活动。

9月3日在红军长征出发地江西省瑞金市举行启动仪式。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义诊活动主题定为“传承长征精神义诊服务百姓”。

此后,每年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专门就义诊周活动印发通知。

2020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现阶段疫情形势和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因地制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宜的义诊活动,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结合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送医下乡;践行健康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义诊必须备案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为“非法”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需跨县、市或省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市、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义诊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只有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才可义诊。

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也就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参加义诊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是“非法行医”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义”字背后你所不知道的“阴谋”

义诊最显著的特点是“义”。也正是有这样一层外衣,因此更有蒙蔽性。

个别非正规机构以义诊之名行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之实,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还有一些社会办医机构,为了扩大业务,通过义诊“筛查”吸引病人,宣传医院“优惠”政策,最终实现为自己的私利。

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民营医院义诊采取的断然措施:禁止。

2019年8月,安徽亳州利辛县医保局在召开全县定点民营医院监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上宣布:即日起,各定点民营医院一律停止开展各种形式的义诊宣传活动,严厉打击宣传免费治疗诱导群众住院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暂停协议。

由此可见,凡是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均属非法行为。

为避免义诊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便于群众监督,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义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在义诊现场悬挂“义诊备案书”原件。

来源 | 大河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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