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患者出院后称:被120逼迫缴费导致伤情加重,索赔1万元!法院这样判

2022-08-16 15:55  浏览 :1605
导读无耻是无耻者的通行证,卑鄙是卑鄙者的墓志铭。

无耻是无耻者的通行证,卑鄙是卑鄙者的墓志铭。

车祸伤员出院后,将120告了!

因为想赖156元的救护车费,患者出院后将120告上了法院,并索赔1万元,你敢信吗?

近日,上海一姓李的先生因为120收费的问题,将某医院急诊中心告了法院,称因为120急救人员逼他交车费,导致他原本的骨折“雪上加霜”,要求急诊中心道歉,并给1万元的赔偿。

事要从去年的5月8日说起,这位李先生在途经上海浦东新区莲中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有好心的路人经过,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李先生送去了医院抢救。

当日事发突然,因没有亲属在身边,李先生觉得自己疼痛难忍,于是在救护车工作人员收费时没有支付相关费用。

去到医院,医院已经给他开通了绿色通道,可以不用支付费用,先去做医生开具的CT等检查项目。为此,面对救护车索要车费时,李先生很生气,凭什么医院都能先赊账,救护车就不可以?

后来,救护车工作人员按李先生要求等他做完检查后,再次提出收费被拒绝,便报了警。警察来后,李先生才心不甘情不愿拿出钱夹的支付了156元救护车车费。

再后来,李先生的CT结果出来,显示其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伴随多处外伤,为此医生在病历中写了骨折需要制动

结果出来,家属赶到支付完因绿色通道没有支付的检查费用后,李先生觉得很委屈。他觉得医生都说了骨折需要制动,而120 的工作人员却在他疼痛难耐的情况下一直催他要车费,违背了医者仁心,急救中心的这种做法耽搁了他的治疗,导致他的肩袖损伤加重,进一步加重了伤势。为此,急救中心应该道歉且赔偿。

无稽之谈!君子爱财,请取之有道

李先生这扭曲事实的说辞,真的是震惊了我!

如果一开始就没想过赖账的,钱就在钱夹里面,疼痛难忍也可以请其他人帮忙把钱夹拿出来支付了车费,这整个过程应该1分钟左右的时间就能完成吧,难道众目睽睽之下别人还能私吞了钱夹中的钱?更何况他左手也没有损伤,可以活动,怎么就变成了不能活动的情况?

再者,120因李先生不支付车费,打电话报了警,警察赶到之后也要求李先生支付费用,警察执法过程中主张了120的权益,这就能证明120没做错什么,不然就凭“白衣天使”这四字枷锁,都能锤死120,更不用说主张他们的权益。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这是想钱想疯了吗,什么叫做急救中心的做法导致伤势加重?如果急救中心的语言有这么大的伤害力,那以后遭遇医闹和暴力伤医时,咱们医护人员也不用害怕了,直接打急救中心的电话,请他们帮忙对着行凶者/闹事者说几句话,什么事都能解决了!

我们常说无耻是无耻者的通行证,卑鄙是卑鄙者的墓志铭,对于这些无理取闹,时刻想要讹诈别人一笔卑劣之人,只有让他们收到教训,付出代价之后,才懂得尊重生命,尊重他人!

法院审理:120没错!

在法院审理期间,李先生申请对其患病右手取钱的情况对他的健康权损害进行因果关系和参与度的鉴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但鉴定机构表示李先生的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不予受理该委托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指出,本案中,在与医院急诊室的医生进行交接后,急诊中心的院前急救服务工作已经结束,李先生理应支付相应的救护服务费用

李先生主张其当时向急诊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和身份证,要求等待其家属和同事前来支付救护费用。对此,急诊中心予以否认,李先生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故法院难以采信。

根据急诊中心的提供的院前急救电子病历中的诊断,以及负责救治李先生的医院的当天诊断,李先生的伤情为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虽然上述伤情使得李先生从自己的包内取钱款支付费用存在一定困难,但李先生的左手并没有受伤,在他本人基本生命体征平稳且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急诊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求急诊中心支付救护费用,且在李先生要求先行进行CT检查,急诊中心等其检查结束后,再行通过警方处理支付救护费用事宜,符合工作操作流程。

此外,李先生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取钱支付的动作造成了自己伤情进一步扩大的结果,以及急诊中心要求支付的行为与他的伤情扩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难以认定急诊中心的行为对李先生构成了侵权,且急救中心要求李先生支付救护费用的行为并未对李先生的人格权构成侵害。因此,李先生要求急诊中心赔礼道歉,法院不予支持。

120收费需要一个标准流程

李先生状告120事件被相关媒体报道后,有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120的做法太官僚,监控这么多的情况下,还怕病人逃费吗?等着病人做ct的时间,就不怕耽误接送其他病人吗?假如接到没有带钱的独居老年患者时,是让警察代缴费还是社区代缴费?当时收不上钱120会一直在医院等下去吗?急诊中心的收费流程需要完善,以后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患者,谁来先行垫付或补偿中心的损失?

对于该网友的说辞,120做法是否官僚,我们不做讨论,但120收费这个问题的确需要明确。

2014年2月1日,国家卫健委正式施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中明文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五不准”之一就是:“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这也就意味着120急救,先给钱再出车的现象已经成了历史。于是,运转完成之后,能否及时收费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之一。

如果遇到上述网友说的这些情况,作为120的工作人员,我们该怎么做?都需要一个明确的界定!

对此,你怎么看呢?

资料来源 | 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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