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一妇产科主任被抓,不是因为贪污受贿

2022-10-08 15:14  浏览 :3251
导读不是所有事情都能被“情有可原”说服!

不是所有事情都能被“情有可原”说服!


一次引产手术,妇产科主任涉嫌拐骗儿童被抓


退休的妇产李医师,被贵州省某民营医院聘为妇产科主任。


2022年5月中旬,一对夫妻不想要腹中月份已大的胎儿,便来到李医生所在的医院进行引产。


5月17日,李医生违规做了这次引产手术,术中女子产下一名有生命体征的男婴。因男婴父母本来就不想孩子,才做的引产,加上李医生的儿子儿媳无法生育,便没有告知产妇,私自将男婴带回宿舍喂养了几个月。


确定男婴发育正常后,李医生乘坐火车,准备将婴儿带回北京,给儿子儿媳领养。


谁知,在去北京的路上,有旅客发现孩子一直在哭闹,而抱着孩子的两名女子(李医生和另外一名女士)时不时给其喂奶粉,旅客觉得异常便报了警。


后来,李医生被抓,而孩子被送去了福利院。


有网友对此表示:这个孩子原本可以生活在小康家庭,有疼爱自己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现在却只能去福利院.....


也有网友表示:我觉得她是一个好人,引产下来的孩子她没有见死不救,我觉得她是一个好婆婆,儿媳不能生育没有嫌弃挑唆关系,反而给他们抱回一个宝宝,让家庭完整。


但不管怎么样,错就是错了!


我们都知道,法不容情,作为公民的我们,遵纪守法是我们的义务,作为医生更应该严守规定,在平时工作的过程中,对于患者应该充分告知,积极劝导,不能有手术就做。也不能被自己的认知和想法左右。


李医生作为一名资深的妇产科医生,应该有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而不是不顾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孕妇生命健康,给大月份的孕妇做引产手术,隐瞒孩子存活的事实,将孩子占为己有,因为一己私心,让自己走向违法犯罪的不规路。


李医生的这种情况虽说是个例,但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毕竟类似的事情早有发生。


一次引产手术,4名医护、4名公安领导被处罚


2014年1月,央视的《焦点访谈》节目报道过一起特殊案例——孕妇引产后,孩子被护士救活送给了别人。事情暴露,涉事护士被判刑2年,一起被处罚的还有4名公安领导和3名医院领导。


据悉,内蒙古赤峰,一女孩年幼无知,仅18岁就怀上了孩子,直到孕期35周,才在其哥哥的陪伴下去当地一家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整个过程很顺利,引产下来后,家属给了医院20元的处理死婴费用。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居然被一姓梁的护士救活,送给别人抚养了。

家属知道这件事后,找到医院大闹,讨要自己的孩子,同时也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

事情闹大后,涉案的8名相关人员被追刑责。


2014年1月,梁护士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来上述到赤峰市洪山法院。孩子的亲生母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护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律师费,教育费等费用,共计110万元。


经审理后,梁护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用承担孩子母亲提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两者都不服这样的判决,分别上述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维持原判。


2017年5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某等4名公安领导被判玩忽职守罪,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郑某等3名医院领导被判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但均免予刑事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这件事闹得如此之大,口口声声讨要孩子的母亲,最终还是没有将孩子抱回抚养,这个无知,且无辜的孩子被亲妈抛弃了两次,更是差点沦为亲妈的“摇钱树”。


话题回到文章开头。


这件事的处理,没有两全之策!


关于李医生事件,并非所有人都站李医生这边,为她求情。也有网友表示:李医生这种行为侵犯了孩子父母的知情权,孩子是活的,就应该告知父母。


告知孩子的父母这当然没有任何毛病,可告知以后又会面临怎样的结果呢?


孩子的父母原本就是不想要孩子才去引产的,却得知孩子活下来了,这不是开玩笑吗?


医生和医院又该怎样和孩子父母交代?是弄死孩子,还是任由家属索赔?


弄死孩子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孩子出生后,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管从伦理还是法律来说,他都是一个自然人,谁都没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


那还能怎样?就只能是像内蒙古赤峰的这个案例一样,被家属索赔了呗.....


可事实的真相是什么?


违规引产,还手术失败,这一赔肯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医院愿意背这个锅,承担这次赔偿吗?想想都不可能,最终只能是李医生自己承担这个巨大的代价。


所以,从李医生违规做引产手术之后,这件事就已经走向了死胡同,不管她做出怎样的抉择都是错,事情暴露之后,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人活一生,就应该懂一个道理,任何已经发生了的事,都没有假想,人生也没有后悔药!想要领养孩子,就应该通过正规手段去达到目的。


法律是维持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谁都不能轻易去打破,法不容情这是一直坚持的原则,情有可原谁都会说,谁都会有,要是所有事情都能被“情有可原”说服,那法律的存在就背离了原本存在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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