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基层医生违规接诊,致新冠疫情传播......严查这6件事

2022-11-26 19:04  浏览 :7251
导读迎来了更严格的监管!

迎来了更严格的监管!

两家卫生室违规接诊,导致疫情传播

11月20日,安徽亳州谯城区发布通告,当地两家村卫生室违规接诊,导致新冠疫情传播,使全区卫生室受到波及......

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形势下,十河镇吕刚卫生室、汤陵办事处刘运虎卫生室仍然违反规定,接诊新冠阳性患者,造成了局部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

随后,谯城要求全区(含高新区)所有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卫生室暂时关闭,不得接诊和出售药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上销售)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含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执行期限暂定5天,至11月25日24时止。

尽管看上去只是关门了5天,但不允许接诊和售药,无疑切断了个体村医有限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他们还迎来了更强的监管。

谯城明确,各个体诊所、个体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零售药店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引导患者到具备发热患者收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

同时,卫生监督、市场监管和医疗保障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

多地村医 因违规接诊入刑

尽管当地尚未公布两个村卫生室的处置情况,但就以往情形看,村医违规接诊导致疫情传播的,往往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村医就因此而锒铛入狱......

就在上个月,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通报,青龙街道两名返乡群众出现发烧、咳嗽、流鼻涕等症状,便来到豪沟社区卫生室就医。村医张某某在发现其体温异常后,只是将其作为普通感冒治疗。

随后,发现医患三人均感染了新冠病毒。更让人唏嘘的是,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他们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决定对4人刑事拘留,待其治愈出院后执行。 

疫情期间,面对发热患者,违规接诊是大忌。无独有偶,今年8月,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通报,4位基层村诊所医生被刑拘。此前,他们共同接诊过一名患者庞某某。明知患者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后,这些村医仍然违规接诊了庞某某,最终造成疫情扩散。

此外,遇到疑似新冠肺炎患者,除了不能违规接诊,还必须铭记“及时上报”。此前,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通报,史召乡两家村卫生室的5名村医接诊嗓子疼痛、乏力、咳嗽等症状患者,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报,造成疫情未被及时发现,因此而被警方立案。

村卫生室是疫情防控的哨点,村医肩负着疫情防控的任务,本应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但有些村医却因为侥幸或偷懒心理偷偷接诊,最终不仅造成疫情传播,也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这无疑是害人害已。

村卫生室严查这6件事

各位基层医生朋友们,“基层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下接诊五注意”的要求,往往是有关部门检查时的重点,也完全适用于村卫生室,大家务必铭记于心:

1.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在入口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防控物品(健康码、行程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口罩、75%酒精、医用手套、预检分诊登记表等),对前来就诊的患者一律实施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查、行程码必看”等规定。

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个人信息;要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如发现“健康码”异常或“行程码”显示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卫健委、属地街道、乡镇政府报告,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2.落实就诊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门诊接诊必须准确登记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等,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处方。

询问患者临床表现,重点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对可疑患者的陪诊人员信息也应登记。

3.强化首诊负责制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也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

对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症状描述等),有条件的可进行抗原检测。

同时,应告知此类患者,点对点到属地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处置情况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院,并按照属地卫生院的要求每日电话随访追踪患者,直至患者体温正常且无症状后结束闭环。

4.村卫生室、诊所“四类药品”管理  

(1)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报用药人信息,未经填报不得向其出售。

(2)对于无发热或其他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就诊人员,要按照诊疗规范开具以上“四类药品”,并将就诊人员信息做好登记。

(3)对于为他人代购者,基层诊所、药店一律不得售卖,并登记用药患者的信息登记,同时告知代购者,“四类药品”用药人应及时到规定医疗机构就诊。

5.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就诊患者管理,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引导群众有序就诊,避免扎堆聚集。

医务人员在接诊前要按照规范要求(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戴工作帽、戴手套)做好个人防护,接触患者前后需进行手卫生消毒,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

严格遵守单位职工每日健康监测、外出报告等健康管理规定。非必须,不出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医务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新冠疫苗第二针次接种时间满6个月的人员需尽快接种第三针疫苗。

6.规范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清除室内与开展诊疗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保持诊疗场所干净整洁,每日对室内空气、地面、工作台面、诊疗设施等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如实登记,患者较多时可增加消毒频次。

非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一患一用一消毒。设置医疗废弃物收集桶、利器盒,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并做好登记。

来 源 | 亳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乡村白大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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