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3地卫健委、卫健局被点名!

2022-12-07 17:49  浏览 :2415
导读多地卫健委、卫健局被点名处理!

近日,国家市监总局公布了一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其中多地卫健委、卫健局被点名处理



梳理案件信息发现,此次被市监局查出的12个典型案例中,涉及医疗体系单位的案例有3宗,分别是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益阳市安化县卫生健康局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其中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8年12月21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绥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绥卫发〔2018〕7号),在附件《绥化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方案》中确定某保险公司作为绥化市医疗机构的保险单位;规定医疗纠纷“定责定损”由某司法鉴定中心等5家机构承担。这一行为限制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已构成妨碍绥化市保险和司法鉴定市场的公平竞争。

2022年3月17日,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体检的函》(益资卫健函〔2022〕15号),明确4家医疗机构为2022年至2023年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承检机构(定点医院),并要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检查。这一行为剥夺了体检单位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12月13日,安化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组联〔2021〕7号),规定“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健康检查前,应预先自主选择并对接本地公示范围内的健康检查机构,应当选择安化县内的健康检查机构”。 该行为妨碍了该县健康检查市场的公平竞争,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对于以上三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市监局要求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对有关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或公开废止,经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部门联合会签后,重新出台了新文件,消除不良影响。

作为事业单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仅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限制企业发展,应坚决抵制!有关部门接下来也会严查严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条例!

来 源 | 国家市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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