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家给人打针看病?被群众举报……

2023-04-11 17:23  浏览 :3857
导读未取得相关证书 却给患者治病?

近日,衢州常山县卫生健康局接到来自群众的投诉举报称有人在家中给人打针看病,怀疑是非法行医。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举报人所说的胡某某家中,查见胡某某家中摆放有大量药品及药品空外包装壳、使用过的带针头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若干处方笺等。种种迹象表明胡某某涉嫌非法行医,执法人员立即于当日进行案件受理并立案开展调查。

未取得相关证书 却给患者治病

“前年开始,为了给我老婆治风湿所以我就进了一点药来,邻居知道后渐渐也都来找我给他们打封闭针。哪里痛打哪里,主要是关节炎、肩周炎等痛的地方。”胡某某说。“一开始主要是为了方便给一些亲戚看看病,后来慢慢地也有别人来找我看,我就开始给他们看病了,挣点零花钱。”

据执法人员调查,自2020年开始,胡某某就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家中通过打封闭针的方式给患者治疗腰痛、脚痛等疾病

胡某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逐渐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展非法的诊疗活动,他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者被罚

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决定给予胡某某: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药品、器械;

3、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疗卫生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非法的医疗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更可能因缺乏相应的医疗技能、医疗条件而造成误诊、漏诊或延误病情,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导致无可挽回的医疗事故。

来 源 | 衢州市常山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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