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领20400元/年!差异化发放补助,惠及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基层医务人员

2023-07-10 08:24  浏览 :3752
导读官方答复:通过差异化分类分档补助方式增加基层医生收入!

官方答复:通过差异化分类分档补助方式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近日,针对福建省边岛乡镇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问题,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94号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答复》中指出,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省级标准发放乡村医生的岗位津贴、参保村医补助1000-3600元/年不等、退岗养老补助400-1700元/月不等(也就是1年最高补助20400元)以及“乡管村用”编外合同村医,同享待遇和各项补助等。具体内容如下:


图源:福建省卫健委官网


一、多渠道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村医岗位津贴等待遇,稳步增加基层各类卫技人员收入和岗位吸引力。


各地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室,按照完成和考核情况予以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室,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落实专项补助。根据诊疗人次对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按5-10元/次支付一般诊疗费。


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省级标准发放乡村医生岗位津贴。部分地区市级财政对边远乡镇及少数民族村乡村医生额外增加岗位津贴,通过差异化分类分档补助方式,引导村医扎根农村为民服务


二、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福建省于2005年部署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各地以县为单位出台配套措施,实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全覆盖。乡村医生可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县级财政对参保乡村医生给予1000元-3600元/年不等的缴费补助,或按30%-50%缴费标准给予补助。


对于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各地也结合财力保障能力,对参保应缴交金额予以50-69%不等的补助。对已达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指导各地出台乡村医生退岗养老补助政策,发放400-1700元/月不等的退养补助。


三、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


福建省于2013年起启动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本土化高职高专学历医学人才项目,定向招收参加普通高考且户籍在定向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充实基层全科医生队伍。


定向生毕业后由当地采取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定向就业至签约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且服务期不少于5年或3年(赴指定的村卫生室工作)。定向培养期间,由省级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补助(共约每人每年1.4万元),吸引本土医学人才回所在地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累计招收高职高专学历定向生3532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边岛(孤岛)乡镇在内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人才短缺现状。


四、完善基层卫技人员招聘办法


省卫健委联合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适当降低学历层次要求、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专项公开招聘等更加简捷有效方式补充紧缺急需人才。


在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对赴山区医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的基础上,2021年起福建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公开招聘一批”项目,在5年服务期内分别给予本、专科医学类毕业生每年1.4万和0.9万元的生活补助。积极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指导市县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统筹管理、调剂使用,推进一体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作为编外合同人员,按规定落实“五险一金”等待遇,同步享受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


五、充实边远山区、海岛乡村医生队伍


在制定基层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时着重加大对边远山区、海岛地区的扶持力度,对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系统化教育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允许其按照《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申请到边远山区、海岛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缓解山区、海岛“进人难、留人难”问题。


另据福建省卫健委介绍,在大力加强边岛乡镇在内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也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2021-2025年,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补助。


此外,福建省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吸该代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尽快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努力破解基层卫生人才短缺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乡镇卫生院对边远山区、海岛地区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更好地为当地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来 源 | 福建省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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