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医院10名医务人员因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引发关注。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残康中医医院诱导无病或轻症的农村五保老人住院治疗,存在虚增项目,挂空床等行为,涉嫌骗取医保基金。
据公开资料,涉事的汾阳残康中医医院是一所小型的民营中医综合医院,2020年批复床位20张,2021年3月增加床位至48张。开设有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诊疗科目。
曝光后,汾阳市高度重视,当地公安机关目前已对1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迅速成立医保基金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开展排查整改查处工作。
5月13日,汾阳市医保局组织6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医疗机构和养老院开展排查,对涉事医院2023年1月份至今的住院病人逐一调查核实,尤其是对“五保老人”住院情况重点调查。
经查,汾阳残康中医医院以定期体检名义,上门接送当地农村的特殊人群到该医院住院,住院期间提供免费餐饮。汾阳市医保专案组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分别对涉及的26人做了调查取证,发现有8人的调查笔录与医保系统显示的实际住院情况不符。
现已查明涉事医院至少8名五保老人的医保报销金额存在问题,目前涉事医院已暂停运营。此外,全市其他医院又排查出44人医保报销数据存在异常。
5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公众号发布对残康中医医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通报。
目前,山西省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对此,有网友提出疑问,之前医保骗保的处罚大多都是行政处罚,而这次直接对医院涉案的10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样的处罚是不是有点重了?
其实关于骗保处罚,今年2月28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实施前款规定行为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应当予以追缴。定点医药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对实施医保骗保的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综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数额、手段、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决定的。
一旦认定,公安机关对医保部门移送的医保骗保犯罪线索,就要及时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些年打击骗保这么严厉,为什么还有医院选择铤而走险?面对大医院对病人的虹吸,还有乡镇卫生院疯狂的围追堵截,这些不大不小的医院就成了夹缝中的野草,他们想要活下去,只是用错了方法!
在这里,我想说:不管骗保的初衷是什么,这都不应该成为理由,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做,这是我们的底线,医保基金是大家的救命钱,莫伸手!
参考来源 | 新华社、老叶说医
来 源 | 爱爱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备注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