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临床表现、检查

其他科室 其他 2014-03-28 15:03  浏览 :2239
导读临床表现 妊娠期有多饮、多食、多尿症状,或外阴**假丝酵母菌感染反复发作,孕妇体重90kg,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 检查 1.尿糖测定 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妊娠期生理性糖尿,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查试验。 2.空腹血糖测定 两次或两次

    临床表现
    妊娠期有多饮、多食、多尿症状,或外阴**假丝酵母菌感染反复发作,孕妇体重>90kg,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
    检查
    1.尿糖测定
    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妊娠期生理性糖尿,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查试验。
    2.空腹血糖测定
    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3.糖筛查试验
    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OGTT
    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1/L,3小时6.7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诊断
    糖尿病家族史、年龄>30岁、肥胖、巨大儿分娩史、无原因反复流产史、死胎、死产、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史等。
    分期
    依据患者发生糖尿病的年龄、病程以及是否存在血管并发症等进行分期(white分类法),有助于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A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B级:显性糖尿病,20岁以后发病,病程<10年。
    C级:发病年龄10~19岁,或病程达10~19年。
    D级:10岁前发病,或病程≥20年,或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
    F级:糖尿病性。肾病。
    R级: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
    H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T级:有肾移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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