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一:该标准是美国风湿学会在1982年提出的诊断标准,在国际上应用较多。
1.面部蝶形红斑;
2.盘状红斑狼疮;
3.日光过敏;
4.关节炎:不伴有畸形;
5.胸膜炎、心包炎;
6.癫痫或精神症状;
7.口、鼻腔溃疡;
8.尿蛋白0.5g/日以上或有细胞管型;
9.抗DNA抗体,抗Sm抗体,LE细胞,梅毒生物学试验假阳性;
10.抗核抗体阳性(荧光抗体法);
11.抗核性贫血,白细胞减少(4000/mm3以下),淋巴细胞减少(1500/mm3以下),血小板减少(10万/mm3以下)。
以上11项中4项或以上阳性者确诊为SLE,但应排除感染性疾病,肿瘤或其他风湿性疾病。
标准二:该标准是我国于1982年由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专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制定的SLE诊断标准。
临床表现:①蝶形或盘形红斑。②无畸形的关节炎或关节痛。③脱发。④雷诺氏现象和/或血管炎。⑤口腔粘膜溃疡。⑥浆膜炎。⑦光过敏。⑧神经精神症状。
实验室检查:①血沉增块(魏氏法>20/小时末)。②白细胞降低(<4000/mm3)和/或血小板降低(<80,000/mm3)和/或溶血性贫血。③蛋白尿(持续+或+以上者)和/或管型尿。④高丙种球蛋白血症。⑤狼疮细胞阳性(每片至少2个或至少两次阳性)。⑥抗核杭体阳性。
凡符合以上临床和实验室检查6项者即可确诊。确诊前应注意排除其他结缔组织病,药物性狼疮症候群,结核病以及慢性活动性肝炎等。
不足以上标准者为**,应进一步作如下实验室检查,满6项者可以确诊:
进一步的实验检查项目:
1.抗DNA抗体阳性(同位素标记DNA放射免疫测定法,马疫锥虫涂片或短膜虫涂片免疫荧光测定法);
2.低补体血症和/或循环免疫复合物测定阳性(如PEG沉淀法),冷环蛋白侧定法,抗补体性测定法等物理及其他免疫化学、生物学方法);
3.狼疮带试验阳性;
4.肾活检阳性;
5.Sm抗体阳性。
临床表现不明显但实验室检查足以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者,可暂称为亚临床型系统性红斑狼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