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过伸性损伤临床特点

骨科 骨外科 2018-11-23 07:00  浏览 :3571
导读脊髓神经功能大部分可恢复,尤以轻症者更为满意,康复后可不留后遗症。但中央管周围损伤较为严重的病例则手部功能难以完全恢复。

颈椎过伸性损伤又称之为“挥鞭性损伤”,随着高速公路的扩延及车速的提高,近年来此类损伤日渐增多,临床经验不足的临床医师易将其漏诊、误诊,应引起重视。伤情较重者大多残留后遗症,尤其是对手部功能的影响较大。其主要病理解剖改变位于脊髄中央管处,故又名“脊髄中央管症候群”。


一、致伤机制

其发生机制大多见于高速行驶之车辆急刹车或撞车时。此时,由于惯性力的作用,面、颌、额等部位受来自正前方的撞击(多为挡风玻璃或前方座椅的靠背),而使头颈向后过度仰伸;瞬间,头颈又向前屈。因此,亦易引起屈曲性损伤。此外,来自前方的其他暴力,仰颈位自髙处跌下,以及颈部被向上向后方向的暴力牵拉等均可产生同样后果。此种暴力视其着力点不同,除可造成前节所提 及的颈椎后脱位,Hangman骨折、下颈椎椎弓根骨折、齿突骨折伴寰枢后脱位等各种损伤外,其最严重的后果是引起脊髄的损害。


在正常颈椎仰伸时,椎管内之脊髓及硬膜囊呈折叠样(手风琴式)被压缩变短;但如果前纵韧带断裂、椎间隙分离,则可使脊髄反被拉长。此时的硬膜囊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在此情况下,如该伤者颈椎椎管较狹窄,则易使脊髓嵌夹于突然前凸、内陷的黄韧带与前方的骨性管壁之中;尤其是于椎管前方有髓核后突或骨刺形成的前提下,此种对冲性压力,最后易集中到脊髓中央管处,以致引起该处周围的充血、水肿或出血。如中央管周围受损程度较轻,则大部分病理过程有可能完全逆转痊愈;但如果脊髓实质损伤范围较大,伤情重,一般难以完全恢复,且易残留后遗症。


此外,此种损伤亦易见于类风湿性脊柱炎、强直性脊柱炎、弥漫性特发性骨肥大综合征或 Marie-Stri- impell综合征这类病人。主要是此类病人由于病残 使颈椎活动范围明显受限,甚易发生颈椎损伤,尤其是在饮酒之后,或因视力差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当患者面部朝前跌跤,则可引起颈椎后伸损伤,多见于C7水平。以致前纵韧带、纤维环及椎间盘断裂;后纵韧带亦多撕裂;偶尔有关节突关节的关节囊分离,亦可伴有程度不同的神经损伤。


此类损伤可出现已下三种结果:

1.无神经损伤由于后伸损伤,脊髓很少受挤压,特别当椎管较宽时。

2.脊髄前动脉受损引起动脉血栓形成与四肢麻痹。

3.脊髓不完全性损伤前髄直接损伤,或因挤压而中央型脊髄损伤。


脊柱越僵硬,损伤与不稳的程度也愈重,大多需要手术疗法。此种挥鞭性或过伸性损伤,因病理改变主要位 于脊髓中央管处,故又名脊髓中央管症候群,其病理解剖改变包括:

1.前纵韧带及椎节撕裂其程度轻重不一,从部分撕裂到完全断裂,与纤维环相连的深层纤维可将纤维环撕裂,严重者椎间隙亦受损,以致前方椎间 隙随之增宽。


2.椎体前筋膜下血肿主要由于局部创伤所致 的小血管断裂,以致易在疏松的椎前筋膜下方形成血 肿,从而增大了 X线侧位片上椎前阴影的宽度,这是诊断此种损伤的重要标准之一。


脊髓中央管周围创伤反应可能系前后双侧 对冲性暴力作用,以致在脊髓中央管周围实质内出现 水肿及小出血点,并影响传导束的生理功能而在临床上出现一系列症状。


3.椎板及棘突等损伤如暴力更进一步加剧, 亦可造成椎节后部结构的损伤。在此情况下,脊髄 多呈完全性断裂,并形成颈椎后脱位。此种仰伸-压 缩暴力在交通及建筑业事故中并非少见,且后果严重,预后不佳。

此外,在以椎体后缘骨赘为主的骨源性颈椎病 者,如遇过伸性损伤,即便是十分轻微外力,其症状却十分严重。此主要是由于在仰伸状态下,由于椎管前方有骨性致压物,后方硬膜囊壁及黄韧带向前加压,以致处于硬膜囊内中间的脊髄突然受到来自前后双向压应力而引起或加重脊髓受损的程度。此时除了过伸性损伤所致的脊髓中央管综合征外,尚可伴有明显的前脊髄综合征。在治疗上 应采取积极态度,一旦非手术疗法无法获得神经功能 继续恢复,则需尽早施行手术减压及固定融合术。


一般病例的脊髓神经功能大部分可恢复,尤以轻症者更为满意,康复后可不留后遗症。但中央管周围损伤较为严重的病例则手部功能难以完全恢复。伴有其他损伤、椎管内有骨块残留、椎管矢状径小于10 mm及延误治疗者,预后大多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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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建民 骨科-骨外科|副主任医师 聊城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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