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生儿营养支持临床应用指南(2013)解读

儿科 儿科综合 2018-11-29 15:20  浏览 :4025
导读新生儿的营养支持包括:肠内营养及肠外营养。

中华医学会肠内肠外营养学分会儿科营养支持学组、新生儿学组、小儿外科分会新生儿外科学组共同制定了“中国新生儿营养支持临床应用指南”2006年发表在《中华儿科杂志》;2013年再次修订,发表。

营养支持包括:肠内营养(enternutrition,EN)及肠外营养(parenteralnutuition,PN),推荐摄入量:

1.能量,新生儿经肠道喂养达到105-130kcal/kg.d,体重增长良好。早产儿需提高能量**量110-135kcal/kg.d,超低出生体重儿可达150kcal/kg.d才能达到理想体重增长速度(C级),达到75kcal/kg.d才能维持体重;

2.蛋白质,足月儿2-3g/kg.d,早产儿3.5~4.5g/kg.d(<1kg,4~4.5g/kg.d;1~1.8kg,3.5~4g/kg.d)足月儿蛋白质:热卡=1.8~2.7g:100kcal,

3.脂肪,5~7g/kg.d,占总能量40%~50%4.碳水化合物10~14g/kg.d,占总能量40%~50%。


无进食禁忌后开始喂养,首选母乳喂养,尤其是早产儿,但有下述情况者则应酌情考虑:

①母亲为HIV和HTLV(人类嗜T细胞病毒)感染者,不建议母乳喂养

②母亲患有活动性结核病,可采集其母乳经巴氏消毒后喂养,治疗结束7~14天后可继续母乳喂养

③母亲为乙肝病毒(HBV)感染或携带者,可在婴儿出生24h后给予特异性高效乙肝免疫球蛋白,继之接受乙肝疫苗免疫后母乳喂养

④母亲为CMV感染或携带者,其婴儿可以给予母乳喂养,但早产儿有较高被感染风险,可采集其母乳经巴氏消毒后喂养

⑤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如皮损愈合,可以母乳喂养

⑥母亲为梅毒螺旋体感染者,如皮损不累及**,可于停药24h后母乳喂养

⑦母亲正在接受同位素诊疗,或曾暴露于放射性物质后,乳汁中放射性物质清除后可恢复母乳喂养

⑧母亲正在接受抗代谢药物及其他化疗药物治疗,乳汁中药物清除后可恢复母乳喂养

⑨半乳糖血症和苯丙酮尿症并非母乳喂养绝对禁忌症,应根据监测的血清苯丙氨酸和半乳糖-1-磷酸水平,可适量给予母乳喂养和无苯丙氨酸和半乳糖的配方。

不能母乳喂养的新生儿,采取人工喂养:

1.经口喂养:适用于胎龄≥32~34周以上,吸吮,吞咽和呼吸功能协调的新生儿。

2.管饲喂养适应症

①适用于胎龄﹤32~34周早产儿

②吸吮和吞咽功能不全,不能经口喂养者

③因疾病本身或治疗的因素不能经口喂养者

④作为经口喂养不足的补充。


参考文献:

“中国新生儿营养支持临床应用指南”2006年发表在《中华儿科杂志》;2013年再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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