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注意:慢病长处方药品目录发布,事关绩效考核

2023-06-27 16:56  浏览 :3314
导读11类慢病病种、用药目录发布,事关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自国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慢病开具慢病长处方后,又一地发布病种、药品参考目录,事关绩效考核!

11类慢病病种、用药目录发布,事关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组织遴选出高血压等11个慢性病种及有关治疗药品,作为全省统一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依据,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均可用于长期处方,推动长处方用药向基层卫生机构转移。

长期处方的处方量:

处方量一般不超过4周,最长不超过12周。首次长期处方应在二级及以上实体医疗机构开具,处方量一般不超过4周。对于病情控制平稳、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随访的慢性病患者,医师严格评估后,续开长期处方量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2周。

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

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会诊、互联网复诊、医院会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可适用于“长期处方”的药品:

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均可用于长期处方。随《通知》发布的还有慢性病长期处方病种及药品参考目录(第一批),慢性病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前列腺病症、慢性肾脏疾病、帕金森疾病、阿尔茨海默病11类。



考虑到基层卫生机构药学服务能力薄弱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制定了药学回访记录单、用药教育单,以推动全省慢病管理能力同质化提升,推动长处方用药向基层卫生机构转移。



不适用于“长期处方”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以及特殊部位的细菌、真菌感染需要长疗程治疗时除外)、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及其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判断是否中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1.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2.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3.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4.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长期用药处方适合病情稳定的慢性非传染病患者,一方面患者可以持长期处方便捷地获取药物、维持长期药物治疗,而不必为开药频繁挂号和就诊,另一方面,可优化门诊医疗效率,使医务人员的技能和时间得到有效利用,实现医患双方的共赢。

小编查询发现,从2015年开始,国家多个部门陆续印发相关文件,要求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的管理,但真正执行是从疫情期间开始的

为了避免聚集、减少患者来医院的次数,满足广大慢病患者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共同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机构及开具流程。

随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湖南、云南等地均开始探索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政策,并在国家指导方案基础上,公布了地方适用药品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医生在开具长处方方面有特别要求。国家发布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中提到:“鼓励患者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而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中,就包括对患者的慢性疾病管理,要求家庭医生一个季度对签约患者至少进行一次随访。

2022年,国家发布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又明确到,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4-12周),基层医院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的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优化转诊服务。

这意味着随着国家层面大力推广家庭医生制度,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推进。

慢性病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而长期处方政策则是慢病管理中一个重要的抓手。同时叠加了互联网医疗的技术赋能,相辅相成,总体利于慢病用药向基层医疗机构转移。

来 源 | 基层医生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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