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医院违规发放国庆节补助,院长被处分!

2023-10-08 11:55  浏览 :3325
导读给医护人员发放福利待遇,要讲究方式方法。

给医护人员发放福利待遇,要讲究方式方法。

中秋、国庆小长假刚过,一医院给员工发放福利,院长被处分的消息引发关注。

据清风商丘消息: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顽疾,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过节氛围,商丘市纪委监委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涉及相关医院:

1.睢县人民医院院长王淑慧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王淑慧担任睢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并分管财务工作期间,在2017年春节、2018年春节先后收受医院工程项目承包人赠送的白酒、羊肉、水果等折合共计8280元。2023年7月,王淑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虞城县张集镇卫生院原负责人张兴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张兴水在主持张集卫生院工作期间,违规向全院81名职工发放2016年国庆节补助40500元。2023年4月,张兴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正值医疗反腐期间,医院院长违规收受礼品被处罚还能理解,但给员工发放节假日补助被处分,很多网友表示不能理解。

有网友表示:不论过什么节,医院都只是发了个值班表……

一来自河南的网友表示:为什么医院不能给员工发福利?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院长自费发福利没问题,但是发福利的资金不合适就有问题了!

其实对于网友这类说法,小编是能够理解的。

在上述案例中,卫生院在国庆期间给员工发放500元补助,或许出发点是好的,毕竟大家一直辛苦工作,在节假日发放点福利,激励大家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此外,作为医护工作者,平日都坚守的岗位,没有多少休息时间,这500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可以当成一种补偿。

但卫生院的负责人忽视了一点,医院的经费补助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不是我们想发就能发。

作为医院领导,在节假日为辛苦大半年的基层卫生人员发点津贴、补贴,以表达对职工的节日慰问无可厚非,前提是不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那作为公益医疗机构的卫生院,究竟哪些福利该发,哪些福利不该发呢?

一.应该发的福利:

1.劳动者依法享受夜班费、加班费。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补贴,利用早、中、晚时间开展的老年人健康体检及“两癌”筛查等享受的误餐、加班、超劳补助。

3.老、少、边、穷地区层卫生人员享受的额外补贴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提成补贴

5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基层医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上述提到的这些津贴,卫生院都应该发放给医护人员,特别是“值班费”“夜班津贴”等,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应该正常发放

二.这些福利涉嫌违规,慎重发放

1.相关部门已经明令取消的或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的津贴。

2.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如特殊岗位津贴,要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不得普遍发放。

3.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在这里给各位真心想要为员工谋福利的院领导们一个建议:把点子用在对的地方,提高医院/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为医院职工们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按照国家规定,保质保量地发放员工应得的奖励和待遇。这比冒着被处分的风险发补助会更靠谱!

来 源 | 爱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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